Subject:   Re: 方世豪:反政府遊行也是愛國的
Name:   朗天
Date Posted:   Jul 2, 03 - 8:32 PM
Message:  
國家有四個組成部份:
政府 人民 土地 主權
但在非常時期,有些國家可能缺少了其中一樣,例如土地,但卻不能缺少主權(並且是有認受性的主權),否則,那便只能算作他人的殖民地,算作次國。被人稱作地區。可以說,主權是國家最重要的部份。
政府代表國家行使主權,所以政府往往蓋過人民。
國安法針對人民的部份,是因為會有機會從內裡顛覆一個國家,人民可以賣國,可以做民族罪人。
方兄從基本理念著手澄清問題,當然是好事,但我想今天的問題早超越這個基本層次了。
愛不愛國,不是重要的。重要的是:國安法有否足夠的監察和保障民權的機制,支持不支持國安法並不取決於你愛不愛國,而是取決於有沒有保險線。
人不是單次元人,正如我們不能要求愛女兒的爸爸不去愛兒子,不去愛他自己的母親,不去愛他的妻子。我們也不能要求人去愛國而不去愛自己,不去考慮人民的權利。
單一死去,只能證明思維單線,考慮不周(或故意不周)。
反政府當然不等如不愛國,但更根本的問題是,反廿三也不等如反政府。只不過在香港這次事件,我們反廿三,也反這個地區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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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文哲學會網頁 http://www.arts.cuhk.edu.hk/~hkshp
人 文 論 壇
反政府遊行也是愛國的
撰文:方世豪
  七一遊行在即,執筆時還未知當天有多少人上街,據身邊的朋友所告知,凡
相識者差不多都已相約必定上街,大部分都不是上街遊行的常客,相信當天人數
必定不少,可能達數十萬之數,很可能是八九年六四事件百萬人大遊行以來最多
人的一次。這次之所以有這麼多人上街,當然是因為香港人對現在的政府相當不
滿,而導火線是基本法二十三條的立法。
  政府高官不斷為二十三條立法辯護,主要是謂此條立法動機良好,對香港人
自由毫無影響,只是「保障國家安全」,這是公民責任,其他國家也有,甚至香
港的法例較外國更寬鬆。反對者以為立法內容會限制了香港人的言論、出版、集
會、宗教、新聞等自由權利。在這爭論當中,好像是公民責任和人權自由是不是
相衝突的問題,這又變成在具體條文的細節上討論,看看哪條要求履行公民責任
的條文會防礙了自由權利,但當中一些概念如「國家」「政府」等卻可能很模糊
,以致引起了討論的混淆。因此我想從一些基本理念開始討論。
  看見支持高舉「國家安全,社會穩定」的口號,以表示支持政府。口號中的
「國家」「社會」好像是相同的東西,因而「國家安全」也好像是天經地義地是
公民責任,不可不履行的道德責任,所以我想看看這理念背後的意思。「社會」
自然就是指人民生活的環境,「社會穩定」其實就是指人民生活穩定,這個很容
易明白,也沒有甚麼爭論,但「國家」的意思就可能有不同的理解。就理論層次
看「社會穩定」比「國家安全」更基本,小市民生活在社會中,忙於工作糊口,
理不到那麼多國家大事,只希望個人生活得到保障,不要那麼容易失業,能安穩
愉快地生活便滿足了。因此,社會安定是小市民所希望得到的生活,是最終目的
,「國家安全」只是達到此目的的手段。當然這個論斷是建基於「國家」為人民
而存在,而不是為統治者而存在的理念。其實為何小市民會上街?就是因為他們
覺得「社會安定」這生活條件受到動搖,政府的權力可能入侵到小市民的自由生
活領域,導致生活不安定,小市民才發出不滿的聲音,可惜政府高官不會願意聽
取。春秋時代孔子周遊列國,游說諸侯實行德政,重建周禮,也是希望使當時混
亂不穩定、多戰爭的社會回復為安定、和諧、適宜人民生活的社會。因此,建立
一個安定、和諧的社會是人民的願望,也應是在上位者所要為人民而做到的目標
,這是不容置疑的。
  既然社會安定是最終目的,那麼國家安全便應是手段,國家不安全,社會便
不穩定,如要社會穩定,國家便要安全,所以人有使國家安全的責任。這就是政
府回應時的「公民責任」理論。但當我們分清楚「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是
目的和手段的分別時,我們便可再問:國家安全是不是可以使社會安定?這個問
題也不好理解,因為我們不知道甚麼是「國家」。「國家」看來清楚明白,中國
便是國家,世界上有很多國家,中國便是我們的國家,現在的情況是:「如要香
港社會安定,便要中國國家安全。」「保障中國國家安全是香港公民責任。」因
此強調香港人要「愛國」,反對二十三條就是「不愛國」。這時大家可能會發現
「國家」這概念政府高官的理解可能和我們小市民的理解有所不同。常識中,我
以為當年日本侵華算是國家不安全,八國聯軍入京算是國家不安全。那麼,孫中
山推翻滿清政府算不算國家不安全?共產黨奪取國民黨的政權,算不算國家不安
全?那麼現在如果計畫推翻現行的共產政權,應該必定屬於「國家不安全」「不
愛國」。
  我以為政府高官在宣傳二十三條立法時,明顯是把「政府」等同「國家」,
「反政府」等於「反國家」,「不愛政府」等於「不愛國家」,甚致「不愛國家
或特區領導人」等於「不愛國家」,「反政府高官」等於「反國家」,當然更不
能推翻現行政權。其實不論國家或政府,其所以成立的根據在於人民,若沒有人
民為基礎根本沒有甚麼國家、政府。
  國家是甚麼?國家是一大群人,一民族或多民族,加上一些自然條件,如地
理環境鄰近而結合,這一大群人有各種理性活動,建立各種不同的社會團體,這
群人的理性活動會要求一統一活動以融和、貫通各種個人和團體,因而形成國家
。因為要作協調、貫通、融和的工作,因此要有政府,人民賦予政府一定權力以
使其能運作。因此人民是國家之本,也是政府之本,政府不是與人民相對的概念
。一般情況下,政府,尤其是國家中央政府,好像高高在上,擁有無限權力,就
像以前的皇帝般,這樣的理解是不對的。政府只是國家中的一個行政團體,此團
體的成員可改變或自由出入,與其他團體相同。政府是要負起治理國家、融和人
民、使社會安定的責任。權力是由人民所賦予,若政府不適合肩負此責任,它就
不能治理國家,因為國家其實就是一大群人民。所以政府不就是國家,唐君毅先
生曾為此作出分辨:
  「而所謂實際存在之政府,即只能是依一定治理國家之方式以從事政治活動
之人所結合之一團體,而被一時代人民肯定之為正在實際負擔治理國家之責,而
在政治上加以支持者。而如是之實際政府,則明未必真能實現人民之國家意識之
所要求,亦即明不必真能實現國家意志。而真正之國家意志,即可只寄託於現有
之實際政府外人民之真正的國家意識中。……而人民推翻政府,求一統一之政府
,正所以實現國家意志,實現國家理念中包含之政府理念,完成人民之國家意識
對於政府存在之要求。」(唐君毅著《文化意識與道德理性》頁267)
  所以所謂「國家安全」不等同「政府安全」,二十三條立法的精神所強調的
明顯只是「政府安全」。其實「國家安全」不是立法問題,也不是要人民遵守規
則,而是相對國家以外的其他侵略者而言,即就中國而言,是指日本、美國等其
他國家而言。要保障國家安全,唯一途徑就是人民自強,國家富強意思其實就是
本國人民的富 強,而不是防止人民的勢力強大起來。
  我相信香港人民,包括大部分七•一上街的人都是愛國的人,愛文化承傳下
來的中國,愛由中國人民組成的中國,但不一定愛現實的中國政府,更多是不滿
現實上的香港政府。政府若要活出政府的本質,即政府要做到政府應有的責任,
使社會人民融和、貫通,使人民和諧安定地生活,政府應把人民的要求做出來,
尊重人民的意願,這才是理想的政府。我想起孔子的話:「為政以德,譬如北辰
居其所,而眾星拱之。」人民自願追隨在上位者,上位者以德感化人民,使人民
生活和諧安定,這不是很美好的生活嗎?可惜這樣的生活不容易得到保證,所以
現代社會有民主制度來預防極惡的專權者出現。我們很希望在上位者是個賢者,
可惜民選出來的很多時都未必是賢者,仍是追逐私利者,這是與人的質素相關。
若人民都是這樣的人,選出來當然是這樣的人,所以民主制度也可能選不出賢者
。但沒有民主制度則更無保障,領導人的質素更無從監管。
  所以理想的政治,或理想的政府必須由民主制度與德治精神結合。當然,這
只是理想,那一天能能做到人人都能誠心的選賢與能,不求私利,那一天才有理
想的政府。現在則兩者皆缺,又怎能叫人不在七•一上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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