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e: 12/1/01 02:17:25 AM

Name: Makoto

Email:

Subject: No Subject

Website: just around in the corner

IP Address: 203.83.75.226






連續三期人文月刊內的「人文論壇」都是以911美國受襲及其餘波作為議論主題,
而在最新一期(11月刊) 劉桂標博士所著
“美國的所謂「反恐怖主義戰爭」是正義戰爭嗎?” 一文,
內有幾項值得商榷之處。
劉博士在原文中指參與戰爭其中的一方若能符合某些條件--這些條件包括:須有正當的理由、正確的動機、必須是最後可行的方法、有較高的成功機會、反擊與被侵略須合乎合理的比例、須由合法的政權來進行等等,
這樣就可被當成沒有違反道德原則的”正義戰爭”,
劉博士跟著還說依這些條件,他斷定今次美軍及其盟友並非正義之師….
現在我試從另一個方向來思考一下這些條件在對應於 具體 事
項上會
出現不一樣之可能性!
1
美國政府在出兵前夕已經向其盟友及其它相關國家的政府高層提交了指控拉登及其蓋達組織是為911事件的幕後元兇的証據,
之後經過事態不斷進展所見到的真相,
差不多可以說拉登集團一定有份,
而且拉登集團並非只是私人組織咁簡單,
拉登集團和塔利班政權同屬一夥、互相包庇已是不容置疑的事實,
再講,雖然現階段拉登集團還未有能力向美國和以色列發動大規模戰爭,
但這只是軍備配置和時機未曾成熟,,若拉登 有大殺 傷力的 武器在手,就會先發制人,而殲滅美國和以色列 這兩個他們眼中的大魔頭, 也列入為 他們神聖 任務的宣言內…..
另外, 劉博士認為”
向恐怖主義者發動大規模的戰爭是不合乎比例的做法”,
這一項理據是我不能苟同,
因為甚麼樣的做法才是合乎比例的做法呢?
是派一支美國人組成的敢死隊騎劫四架阿富汗民航機撞向喀布爾市中心才算是合乎比例的做法?
又是否要向阿富汗無辜的人

索賠上六、七千條人命才能說是合乎比例的做法呢?
其實美國選擇要用上軍事行動解決事情也是逼於無奈,
因為實在
<<沒有其它更好的方法去捉拿拉登>>--(難道 真的以 為派X FILES主角阿MULDER和SCLLY出馬就包搞掂!____X
file中d FBI真係咁神通廣大!)
2”正確的動機” 一項,
我認為美國今次出兵仍是以捉拿拉登和毀滅恐佈份子的基地為目的,
而並不是以侵略和殺害阿富汗平民為出發點.
3 “須由合法的政權來進行” 這一項美國應能過關,
畢竟這次出兵是經過聯合國、北約、甚至俄羅斯的支持通過。
4”有較高的成功機會(才會參與正義戰爭!)”
對此一項,看來美國政府是最忠實的奉行者,
但我認為此項不應包括入正義戰爭的原則內,
因為義就是義、不義就是不義,與成敗得失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