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e: 12/8/01 12:55:39 PM

Name: HKSHP

Email: hkshp@hongkong.com

Subject: Makoto:讀者回應

Website: www.arts.cuhk.edu.hk/~hkshp

IP Address: 61.10.37.109







香港人文哲學會網頁 http://www.arts.cuhk.edu.hk/~hkshp
人文哲學論壇
http://pub46.bravenet.com/forum/show.php?usernum=3895088079
Date: 12/1/01 02:17:25 AM
Name: Makoto
Email:
Subject: No Subject
Website: just around in the corner
IP Address: 203.83.75.226
  連續兩期《人文月刊》內的「人文論壇」都是以911美國受襲及其餘波作為議論主題,
而在最新一期(11月刊)劉桂標博士所著 "美國的所謂「反恐怖主義戰爭」是正義戰爭嗎?"
一文,內有幾項值得商榷之處。
  劉博士在原文中指參與戰爭其中的一方若能符合某些條件──這些條件包括:須有正當
的理由、正確的動機、必須是最後可行的方法、有較高的成功機會、反擊與被侵略須合乎合
理的比例、須由合法的政權來進行等等,這樣就可被當成沒有違反道德原則的"正義戰爭",
劉博士跟著還說依這些條件,他斷定今次美軍及其盟友並非正義之師…。
  現在我試從另一個方向來思考一下這些條件在對應於具體事項上是否適合?
1 美國政府在出兵前夕已經向其盟友及其它相關國家的政府高層提交了指控拉登及其蓋達組
織是為911事件的幕後元兇的証據,之後經過事態不斷進展所見到的真相,差不多可以說拉
登集團一定有份,而且拉登集團並非只是私人組織那樣簡單,拉登集團和塔利班政權同屬一
夥、互相包庇已是不容置疑的事實。再講,雖然現階段拉登集團還未有能力向美國和以色列
發動大規模戰爭,但這只是軍備配置和時機未曾成熟,若拉登有大殺傷力的武器在手,就會
先發制人,而殲滅美國和以色列這兩個他們眼中的大魔頭,也列入為他們神聖任務的宣言內
…。另外,劉博士認為"向恐怖主義者發動大規模的戰爭是不合乎比例的做法",這一項理據
是我不能苟同,因為甚麼樣的做法才是合乎比例的做法呢?是派一支美國人組成的敢死隊騎
劫四架阿富汗民航機撞向喀布爾市中心才算是合乎比例的做法?又是否要向阿富汗無辜的人
民索賠上六、七千條人命才能說是合乎比例的做法呢?其實美國選擇要用上軍事行動解決事
情也是逼於無奈,因為實在沒有其它更好的方法去捉拿拉登
2 "正確的動機" 一項,我認為美國今次出兵仍是以捉拿拉登和毀滅恐佈份子的基地為目的
,而並不是以侵略和殺害阿富汗平民為出發點。
3 "須由合法的政權來進行" 這一項美國應能過關,畢竟這次出兵是經過聯合國、北約、甚
至俄羅斯的支持通過。
4"有較高的成功機會(才會參與正義戰爭!)" 對此一項,看來美國政府是最忠實的奉行者,
但我認為此項不應包括入正義戰爭的原則內,因為義就是義、不義就是不義,與成敗得失無
關。

--- --- --- --- --- --- --- --- ---

Replying to:

香港人文哲學會網頁 http://www.arts.cuhk.edu.hk/~hkshp
人文論壇
美國的所謂「反恐怖主義戰爭」是正義戰爭嗎?
劉桂標
  九一一事件以及之後美國向阿富汗發動的戰爭,自發生以來,一直成為世界各地人士關
心的熱門事件。本會幹事、吾友岑朗天兄在上一期《人文月刊》的「人文論壇」,便曾為文
討論有關事情。在反對美國發動今次戰爭方面,我與岑兄的觀點是一致的,不過,我所根據
的理據,卻與他有所不同。現在將我的觀點試述如下:
  我反對美國發動戰爭並非基於和平主義(Pacifism)的觀點,我對後者其實是有所保留的
。和平主義的基本主張,是認為一切戰爭都是不道德的,而當中可再區分開兩種不同的主要
見解。第一種見解,是認為一切戰爭本身都是罪惡的,因為不論什麼戰爭,都涉及殺害生命
,而後者明顯有違道德原則。第二種見解,與第一種見解的理據略有不同,持這種見解者不
必認為凡殺害生命都有違道德;然而,由於戰爭幾乎不可避免地會導致平民百姓死傷,因此
,在傷及無辜者一義下所有戰爭都是有違道德的。
  個人以為,上述兩種和平主義的見解,都並非不可爭議。先說第一種見解。依我們通常
的道德意識,並非凡殺害生命的行為,都是不道德的。譬如說,自衛殺人便不可說是不道德
的行為;當歹徒手持武器要殺害我們,而先發制人是避免自己被殺害的唯一方法的時候,我
們會同意自衛殺人是一種必要的惡(necessary evil),即兩惡取其輕的做法。理由是:維護
無辜者的生命比維護歹徒的生命有更大的價值。同樣道理,當一個國家入侵另一國家,而反
擊是避免後者的人民遭受殺害的唯一方法時,自衛反擊戰爭亦成為了一種必要的惡,它的價
值比任由侵略者濫殺無辜大。
  至於第二種見解,也不難回應。在應用倫理學有關戰爭的討論中,一般學者通常以所謂
「雙重後果」(double effects)的理論來加以回應。在進行自衛反擊戰爭時,阻止侵略者濫
殺無辜是我們的目的;然而,殺害敵方的無辜者(包括敵方中無心作戰或因無知而作戰的軍
士,被挾持為屏障的平民或我方被俘的軍士等等)並非我們的目的,而只是可預期的結果,
這時候,即使事實上真有無辜者因反擊戰而被殺,我們也不能說反擊戰爭違反道德原則。我
可舉一平行的例子加以說明此點:當遇到一個兇徒在鬧市中亂鎗掃市民時,我們可以斷定,
如沒有其他方法可行時,警察及時將兇徒擊斃,將會挽救許多人的性命。然而,如果警察即
時與兇徒駁火,也很有可能導致無辜者的傷亡。不過,即使警察真的開火,其目的也只是要
制止兇徒繼續殺人,而非有心令到無辜者傷亡。因此,結果無論警察有沒有傷及無辜,我們
也不可以說警察有心為惡。當然,在那時候,警察開鎗時必須小心謹慎,盡量避免真的傷及
無辜。
  因此,我是同意有所謂「正義的戰爭」(just war)的,而後者也就是上述的自衛反擊戰
爭。不過,我卻以為今次美國向阿富汗發動的戰爭,並非此種沒有違反道德原則的正義戰爭
。依照一般學者的了解,要符合正義戰爭的條件主要有以下各項:須有正當的理由、正確的
動機、必須是最後可行的方法、有較高的成功機會、反擊與被侵略須合乎合理的比例、須由
合法的政權來進行等等(1)。而依這些條件,我斷定今次美軍及其盟友並非正義之師。
  首先,眾所周知,九一一事件的真正發動者是誰,至今仍是一個謎。美國斷定是富商拉
登(Laden)所為,只是出於揣測,並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後者就是九一一的真正策動者;而
後者更親自否認此指控。另外,阿富汗的塔利班政權只是拉登的收容者,她只是在以為拉登
不會得到公平的審訊的情況下不肯交出拉登;她並非侵略者,而我們也沒有證據說她包庇了
侵略者。在沒有弄清楚誰是襲擊者的情況下,美國及其盟友便貿貿然向阿富汗發動所謂「反
恐怖主義戰爭」,這種行動的合理性便難以避免受到質疑。
  其次,依我個人之見,發動戰爭並非打擊恐怖主義的合理的手段。恐怖主義集團只是私
人組織而非政權,而他們之所以對一些國家發動恐怖主義的襲擊,正因為他們缺乏一般國家
的資源而無法進行正式的戰爭,故此等行為只是宣洩其在政治上的不滿,而並非要侵略或毀
滅一些國家;因此,她對一些國家發動的恐怖主義行動,雖涉及政治的目的,但其後果只與
犯罪集團相類,而與國家層面的侵略戰爭不同,故規模與殺傷力一般來說與戰爭仍有很大的
距離。因是之故,向恐怖主義者發動大規模的戰爭是不合乎比例的做法。其實,我們應以打
擊犯罪集團方法來對付恐怖主義者:團結和動員各國的警力來緝捕恐怖主義者,將他們繩之
於法。當然,如果我們發現恐怖主義行動是由一些國家所策劃或支持,則應視作另類侵略戰
爭來處理。然而,可以肯定的是,我們暫時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九一一事件是這種另類的侵
略戰爭。
  總括來說,從道德的角度來看,我們雖然承認並非所有戰爭都是不道德的,世上仍存在
一些正義的戰爭;但是,今次由美國所發動的所謂「反恐怖主義的戰爭」,卻不具備正義戰
爭的條件,因此,我以為美國的行動,其實質只是一次有違道德的報復行動,與自衛反擊戰
爭的性質並不是同一回事。所以,無論其行動成功與否,在道德上我們都必須予以譴責。
註 釋
(1)有關正義戰爭的各種條件,可參看以下的資料:1. L. P. Pojman, Life and Death:
Grappling with Moral Dilemmas of Our Time, Jones and Barlett Publishers, Inc. 2.
The entry of 'War' by Brian D. Orend,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U.R.L.:
http://plato.stanford.edu/entries/war
*本文由香港人文哲學會自《人文月刊》轉貼於此,版權所有,不得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