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e: 01/19/02 01:24:4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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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ject: Re: 英冠球:理學的講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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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人語 方世豪
  英冠球兄在人文論壇由本會的宋明理學讀書組說到儒家的道德主體性。我也有幸參與此
宋明理學讀書組,在閱讀宋明理學家的經典作品時,我也常問自己,為何要在二十一世紀的
今日,還要讀此數百年前就已爭論不休的心學與理學的問題呢?數百年前的理學家花一生精
力研究心與理、人與天的關係,在我們今天的現代社會看來,似乎真的是格格不入。因為我
們今天所關心的已不是甚麼心學、理學的問題,我們關心的是政治上的民主法治問題,經濟
上的市場自由問題,科技上的資訊流通問題,甚至是更具體的找工作、謀生計的問題,都不
是心學、理學的問題。那麼,我們再讀宋明理學有何意義呢?
  英冠球兄指出由讀宋明理學以了解到儒家的特質,就是道德主體性的問題,而這道德主
體性與西方哲學中的主體的意義並不相同。這個道德主體是指一個全人的,以人為行動者和
實踐者為中心的主體,不把人分解為其他範疇的概念,又強調人與天,人與世界,人與萬物
的關係,即英兄所說的自覺感通關懷。這些特質在今天的世界,有甚麼現代意義呢?我以為
就是因為今天的世界已令人不關注這些問題,忽略了這些為人的特質,所以有值得再讀宋明
理學,再提出生命的學問的必要。以上次我在人文論壇所論的無證兒童及現在居港權的終審
法院判決為例,已可看到仍有很多人不把這些人作為一個人來看待,因而甚至也不把自己作
為一個人來看待,只把人看成法律下的一個概念,經濟上的競爭者,謀生計時的對手。讀者
回應我上次的文章時,都容易把問題看成是法治、人治的問題,更推論到成為中國落後的原
因。這就是不把人作為人看待,不以人為考慮中心的問題,也是缺乏了作為實踐者的感通關
懷,只強調對立關係,而失去了和諧的追求。法治並非不重要,但我相信法治的目的也是以
人與人,人與世界,人與萬物和諧共存為目的。因此讀宋明理學也就未必是古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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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學的講論
英冠球
  本會舉辦的宋明理學讀書組進行至今已有大半年之久,從理學的開端一直至剛講過的朱
陸異同,參與其中,獲益不少。此類活動提供了一個方便不同背景學友交流意見心得的機會
,實屬難得。
  讀書組雖以宋元學案與明儒學案為主要文本,但報告者與參加者大都能不局限於學案的
範圍,而參佐之以近人的研究成果與個人的獨立運思,頗有一番鮮活之氣象,讓我們重新檢
視理學的意義與智慧,及在當今語境中此種智慧可有的詮釋與發展。
  傳統儒家思想中的倫理學反省,其特質基本者乃在對於道德行為的「主體」──「人」
,有其獨特的看法。當代新儒家牟宗三先生曾明確指出,中國人的文化在開端處的著眼點便
是在「生命」上,中國哲學乃生命的學問。由於關心、重視人自身生命的意義及其完成,所
以「重德」是自然的發展,中國思想的反省方向亦自此決定了以人生為本位,重實踐、重體
驗、重智慧的開發,而非西方傳統對自然宇宙、對外在世界進行抽象式的對象化思維,以知
解、成立客觀知識系統(包括以人作為觀察的對象以成之客觀知識)為務。儒學在孔子自覺
地反省禮樂政教的理性基礎以立其仁學傳統以來,「人」成為學問反省的中心,成德成為學
問的實踐指向,遂確立「為己之學」的名義:為己的「己」乃人真實的自我,而「為己」則
指實現此真我,「為己之學」即是儒學建立的內聖之學成德之教。所以杜維明先生指儒家的
「仁學」傳統即一套「哲學人類學」(philosophical anthropology)的反省:「哲學的人
類學,是儒學集中在人的問題對人的反思所提出來的一套仁學。」(見其<儒家哲學與現代
化>一文)此套「哲學人類學」既描述性地考問人的處境人生的意義,亦規範性地指引人生
價值的實現、踐履的法度。宋明學術對心性天道的義理推進便是在這背景中實現的,對心性
的研究即對人之所以為人的窮究。
  牟宗三、勞思光兩位先生曾分別說過儒學的特質在對「主體性」的強調。牟先生基於其
對康德與中國哲學的疏解,得出結論說儒家能把握人的「主體性」及「內在道德性」,指儒
學之有進於康德乃在其能充盡主體性的義薀,成立了一絕對的唯心論。這些說法成為了新儒
學研究的基本內容,當然有其不可磨滅的實義在。這種對於「主體性」的強調絕不可與西方
在近世備受批評的主體性哲學傳統相提並論;「道德主體」這用語已成為當今儒家學術研究
中一極普遍慣用的詞語,這詞語有它本身獨得於儒學的意涵是不言而喻的事,絕不能隨隨便
便與西方的主體性哲學畫上等號,而一概予以否定。儒學傳統的倫理學思路,乃先考慮人之
所以為人而成「仁學」,再從仁學的基礎上指點引導實踐。儒家強調成德基礎(理由、根據
)與成德動力內在於人(或甚而就內在於「心」,故有新儒家指稱儒學為「唯心論」,此切
不可與西方的觀念論等同)而非由外鑠,從這個立場上遂有儒學重「主體性」的說法;然而
這種廣義的主體性仍須與西方狹義的主體性區分開,這種狹義的主體性即以道德主體為內在
於單一主體的、一定的獨立機能,例如理性、情感、意志、或直覺等。儒學「為己之學」的
「己」,卻不是孤立絕緣的超驗主體(即海德格反對的weltlos Subjekt無世界之主體),
而是一個在複雜的人我、物我、天人關係中所呈現的「關係中心」,這個中心的道德成長發
展不可能完全走向獨立自主而與傳統、與外界沒有任何聯繫的情況。儒學整體性地考慮人作
為行動者實踐者的內容與意義,而非分解地只以人的理性、意志、情感或直覺等為狹義的道
德主體,以為只要能掌握此主體的本質和原理,道德問題的基本解決便告窮盡;反之,儒學
強調人生存在的處境性,強調從切身的實踐體驗以窮究人之存在於世、天地人間關係的意義
,及此等存在境界的轉化可能性,並以仁之價值自覺感通關懷的心能,為照明人生實踐意義
的「良知明覺」。此「良知明覺」以「天地萬物感應之是非為體」(陽明語),即已充分顯
示其處境性及意向性。
  牟宗三先生闡述理學義理的著作《心體與性體》(及《從陸象山到劉蕺山》)乃研究宋
明理學的重要作品。只其書名已透露了理學的中心課題:「心」與「性」(或「理」)乃理
學承自先秦儒家內聖成德之教而發展調適的主題,即以上所說其哲學人類學用心的焦點所在
;加上牟先生本人對理學分系的立場,「心體」與「性體」在各理學家思想中的理論定位與
關係,決定了理學三系說的哲學基礎,此點示可謂清楚而確當。牟先生對理學進行的客觀學
述研究為我們提供了進入理學堂奧的指引,當中實是珠玉紛呈,目不暇給。
  以上零碎地說說我個人的一點意見。並希望宋明理學讀書組接續有深刻精彩的講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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