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 朱 子 宇 宙 論 中 惡 之 可 能
溫 帶 維
一 、 全 善 的 理 如 何 產 生 惡
在 朱 子 的 理 論 系 統 中 , 理 是 一 切 具 體 存 有 之 超 越
根 據 , 而 氣 則 是 依 據 理 而 產 生 具 體 存 有 的 物 質 。 《
語 類 》 有 云 :
「 問 : 天 理 變 易 無 窮 , 由 一 陰 一 陽 先 生 無 窮 , 繼 之
者 善 , 全 是 天 理 , 安 得 不 善 ? 孟 子 言 性 之 本 體 以 為
善 者 是 也 。 二 氣 相 軋 相 取 , 相 合 相 乖 , 有 平 易 處 ,
有 傾 側 處 , 自 然 有 善 有 惡 , 故 稟 氣 形 者 , 有 惡 有 善
, 何 足 恢 ? 語 其 本 , 則 無 不 善 也 。 曰 : 此 卻 無 過 。
」 ( 1)
由 引 文 中 我 們 看 見 朱 子 繼 承 了 《 易 傳 》 的 傳 統 ,
認 為 繼 承 天 理 、 完 全 依 循 天 理 的 就 是 善 。 換 言 之 ,
天 理 本 身 是 純 善 的 , 若 氣 完 全 依 據 天 理 而 運 行 , 則
惡 便 不 會 存 在 了 。 但 是 朱 子 自 己 也 意 識 到 世 上 君 子
少 小 人 多 , 那 就 是 說 世 上 有 不 依 據 天 理 運 行 的 地 方
。 我 們 自 然 要 追 問 的 是 : 氣 既 無 意 識 也 無 意 志 , 即
它 的 運 行 只 有 依 據 理 的 超 越 的 決 定 , 如 此 , 則 違 背
天 理 的 運 行 如 何 可 能 ? 朱 子 把 這 一 問 題 的 癥 結 放 在
氣 的 一 些 特 殊 性 質 上 。 氣 原 本 只 是 一 純 全 一 體 (
homogeneous) 的 物 質 , 它 的 一 進 一 退 、 一 消 一 長 就 生 出 天
地 間 之 一 切 。 ( 2) 如 上 面 的 引 文 說 , 就 在 氣 的 運 作 中
有 「 平 易 處 」 「 傾 側 處 」 。 但 這 到 底 是 怎 樣 一 種 運
作 能 使 氣 有 昏 明 、 厚 薄 、 平 易 傾 側 等 之 差 異 呢 ? 朱
子 沒 有 很 明 確 地 描 述 這 是 一 種 作 怎 樣 的 運 作 , 他 只
用 比 喻 性 的 句 子 , 如 「 但 滾 來 滾 去 , 便 有 昏 明 厚 薄
之 異 。 」 又 「 造 化 之 運 如 磨 , 上 面 常 轉 而 不 止 。 萬
物 之 生 似 磨 中 撒 出 , 有 粗 有 細 , 自 有 不 齊 。 」 ( 3) 朱
子 這 樣 的 解 釋 我 並 不 滿 意 ; 到 底 「 滾 來 滾 去 」 這 種
形 式 的 運 作 如 何 會 產 生 昏 明 厚 薄 不 同 的 氣 , 難 道 氣
能 離 開 理 的 規 律 去 「 滾 來 滾 去 」 嗎 ? 在 朱 子 的 系 統
中 這 是 不 可 能 的 , 因 為 理 氣 不 離 不 雜 , 世 上 並 沒 有
無 理 的 氣 , 所 以 朱 子 說 :
「 所 謂 理 與 氣 , 此 決 是 二 物 。 但 在 物 上 看 , 則 二
物 渾 淪 不 可 分 開 各 在 一 處 。 然 不 害 二 物 之 各 為 一 物
也 。 若 在 理 一 看 , 則 未 有 物 而 已 有 物 之 理 , 然 亦 但
有 其 理 而 已 , 未 嘗 實 有 是 物 也 。 」
又 「 … … 易 說 一 陰 一 陽 之 謂 道 , 這 便 是 兼 理 與 氣
而 言 。 陰 陽 氣 也 , 一 陰 一 陽 則 是 理 矣 。 」 ( 4)
由 以 上 引 文 可 見 朱 子 認 為 氣 的 運 作 ( 一 陰 一 陽 )
是 理 , 是 有 規 則 的 。 這 樣 我 們 的 問 題 還 未 解 決 , 若
氣 的 「 滾 來 滾 去 」 是 不 依 理 的 , 這 似 乎 不 合 乎 朱 子
的 看 法 ; 若 此 種 運 作 是 依 理 的 , 則 何 以 純 善 的 理 會
規 定 出 背 理 的 東 西 , 即 昏 濁 的 氣 和 氣 的 傾 側 處 ? 或
許 我 們 應 意 識 到 氣 的 昏 濁 或 是 傾 側 本 身 並 不 一 定 是
惡 的 , 它 們 正 是 具 體 事 物 必 須 有 的 特 性 , 有 形 之 物
就 是 由 昏 明 、 清 濁 等 不 同 性 質 的 氣 所 組 成 的 。 也 就
是 說 清 明 相 對 於 昏 濁 、 平 易 處 相 對 於 傾 側 處 , 只 是
一 些 相 對 的 事 實 , 善 惡 的 相 對 並 不 能 在 這 裡 明 顯 見
到 。 具 體 有 形 之 物 即 使 是 由 昏 明 清 濁 等 不 同 之 氣 所
組 成 , 並 不 表 示 具 體 有 形 之 物 便 自 有 美 有 惡 。 由 此
可 見 儘 管 昏 濁 傾 側 之 氣 是 由 理 所 決 定 而 有 , 並 不 表
示 理 決 定 了 一 些 背 理 的 東 西 。
可 是 朱 子 本 卻 明 言 「 才 是 有 形 之 物 , 便 自 有 美 有
惡 也 。 」 ( 5) , 但 朱 子 卻 沒 有 明 言 此 惡 如 何 可 能 , 為
甚 麼 有 形 就 有 惡 ? 為 甚 麼 形 下 者 便 是 渣 滓 ? 我 們 的
問 題 是 : 為 何 有 實 然 的 昏 濁 之 氣 便 會 產 生 惡 ? 昏 濁
之 氣 的 運 作 和 產 生 不 也 是 依 據 天 理 的 麼 ? 不 也 是 天
理 所 規 定 的 麼 ? 事 實 上 朱 子 系 統 在 這 一 方 面 的 理 論
頗 能 自 完 其 說 。 若 我 們 要 明 白 朱 子 系 統 中 惡 的 產 生
的 來 龍 去 脈 , 必 須 明 白 朱 子 對 人 類 心 靈 之 了 解 , 畢
竟 惡 不 在 自 然 界 , 真 正 的 惡 是 人 的 行 為 。
二 、 朱 子 論 性
朱 子 用 心 、 性 、 情 三 個 概 念 去 描 述 人 的 心 靈 , 只
要 我 們 明 自 了 此 三 者 之 間 的 關 係 也 就 能 明 白 惡 之 如
何 可 能 了 。 我 們 先 說 性 。 籠 統 地 說 性 即 理 , 人 的 性
就 是 天 理 的 具 體 化 內 在 化 。 《 語 類 》 有 云 :
「 性 是 實 理 , 仁 義 禮 智 皆 具 。 」
「 問 : 性 固 是 理 , 然 性 之 得 名 是 就 人 生 稟 得 言 之
否 ? : 日 繼 之 者 善 , 成 之 者 性 。 這 箇 理 在 天 地 間 時
只 是 善 , 無 有 不 善 。 生 物 得 來 方 始 日 性 。 只 是 這 理
。 在 天 則 曰 命 , 在 人 則 曰 性 。 」
「 吉 甫 問 性 與 天 道 。 曰 : 譬 如 一 條 長 連 底 物 事 。
其 流 行 者 是 天 道 , 人 得 之 者 為 性 。 乾 之 元 亨 利 貞 ,
天 道 也 。 人 得 之 則 為 仁 義 禮 智 之 性 。 」 ( 6)
由 以 上 引 文 可 見 朱 子 在 這 裡 所 指 的 性 是 人 的 仁 義
禮 智 之 性 , 也 就 是 人 類 之 所 以 可 能 道 德 的 先 驗 根 據
。 但 照 我 的 看 法 , 天 理 的 具 體 內 在 化 在 朱 子 的 系 統
裡 應 該 有 三 個 層 次 , 即 人 有 三 個 層 次 的 性 , 而 義 理
之 性 只 是 其 中 一 個 層 次 , 另 外 還 有 兩 個 氣 質 之 性 的
層 次 。 以 下 我 將 要 界 定 和 討 論 這 三 個 層 次 , 明 白 這
三 個 層 次 之 間 的 關 係 對 了 解 朱 子 系 統 中 惡 之 所 以 可
能 是 很 重 要 的 。
《 語 類 》 有 云 :
「 … … 蓋 性 須 是 箇 氣 質 , 方 說 得 箇 性 字 。 若 人 生
而 靜 以 上 , 只 說 箇 天 道 , 下 性 字 不 得 。 所 以 子 貢 曰
: 夫 子 之 言 性 與 天 道 , 不 可 得 而 聞 也 , 便 是 如 此 。
所 謂 天 命 之 謂 性 者 , 是 就 人 身 中 指 出 這 箇 是 天 命 之
性 , 不 離 氣 稟 者 而 言 爾 。 若 才 說 性 時 , 則 便 是 夾 氣
稟 而 言 , 所 以 說 時 便 已 不 是 性 也 。 … … 」 ( 7)
此 是 朱 子 晚 年 對 於 此 問 題 的 定 論 , 我 們 的 討 論 也
以 此 作 準 。 朱 子 認 為 未 具 體 化 的 天 理 不 能 用 一 個 性
字 , 只 能 叫 天 道 , 一 但 說 性 便 是 理 墮 於 形 氣 之 中 ,
若 理 不 夾 著 氣 稟 便 根 本 無 法 論 說 , 所 以 當 我 們 能 論
說 性 時 它 必 是 已 夾 著 氣 出 現 的 。 而 夾 著 氣 的 理 便 不
是 純 全 的 天 理 了 , 就 是 說 這 個 理 有 其 昏 明 開 塞 剛 柔
強 弱 , 有 所 不 備 的 。 由 此 我 們 可 以 分 析 出 性 的 第 一
個 層 次 。 當 理 墮 入 形 氣 之 中 時 , 理 被 影 響 了 、 限 制
了 , 由 純 全 的 成 為 有 所 不 備 的 , 如 此 這 形 氣 必 有 一
些 特 質 能 使 墮 於 其 中 的 理 變 成 這 樣 , 而 形 氣 的 這 種
特 質 也 必 是 依 附 天 理 而 有 , 因 為 世 上 沒 有 無 理 之 氣
。 我 們 可 稱 這 種 形 氣 的 特 質 作 氣 質 之 性 ( A) 。
或 許 會 有 人 反 駁 說 : 雖 然 朱 子 說 世 上 無 無 理 之 氣
, 但 他 的 意 思 可 能 只 是 說 所 有 具 體 存 有 皆 是 理 與 氣
合 的 結 果 , 並 沒 有 所 謂 未 形 成 個 體 存 有 但 又 有 一 定
性 質 ( 有 理 附 ) 的 氣 。 可 是 這 種 說 法 有 點 令 人 費 解
, 若 世 上 本 沒 有 已 有 一 定 性 質 的 氣 ( 無 論 這 是 甚 麼
性 質 ) , 則 當 天 理 墮 於 形 氣 中 時 , 這 些 形 氣 唯 一 可
依 附 的 理 就 是 純 全 的 天 理 , 這 就 是 說 此 形 氣 之 一 切
性 質 及 活 動 皆 單 由 天 理 所 決 定 , 如 此 一 來 天 理 一 點
限 制 也 沒 有 , 那 麼 何 以 朱 子 會 說 純 全 的 天 理 一 碰 著
形 氣 便 有 所 不 備 了 ? 因 此 朱 子 所 言 天 理 所 墮 於 的 形
氣 本 身 必 有 一 些 特 質 , 而 正 是 這 特 質 使 天 理 有 所 不
備 。 這 個 想 法 , 我 相 信 也 是 符 合 朱 子 的 思 想 系 統 的
。
為 證 明 這 一 點 , 我 們 再 仔 細 討 論 朱 子 理 氣 二 元 的
宇 宙 論 。 語 類 有 云 : 「 有 是 理 後 生 是 氣 。 」 ( 8) 這 個
「 生 」 並 不 是 像 母 親 生 孩 子 般 的 生 , 也 不 是 上 帝 創
造 世 界 一 樣 的 生 , 因 為 若 是 這 樣 我 們 便 可 以 設 想 一
個 只 有 理 而 未 有 氣 的 世 界 。 這 與 朱 子 的 想 法 不 符 。
《 語 類 》 曰 :
「 或 問 : 理 在 先 , 氣 在 後 ? 曰 : 理 與 氣 本 無 先 後
之 可 言 。 但 推 上 去 時 , 卻 如 理 在 先 , 氣 在 後 相 似 。
又 問 : 理 在 氣 中 , 發 見 處 如 何 ? 曰 : 如 陰 陽 五 行 錯
綜 不 失 條 緒 便 是 理 。 若 氣 不 結 聚 時 , 理 亦 無 所 附 著
。 」 ( 9)
「 天 下 未 有 無 理 之 氣 , 亦 未 有 無 氣 之 理 。 」 ( 10)
可 見 朱 子 的 思 想 中 , 在 現 實 世 界 中 理 與 氣 不 離 ,
但 它 們 間 不 能 互 相 化 約 , 故 不 雜 。 朱 子 《 答 黃 道 夫
》 云 :
「 所 謂 理 與 氣 , 此 決 是 二 物 。 但 在 物 上 看 , 則 二
物 渾 淪 不 可 分 開 各 在 一 處 。 然 不 害 二 物 之 各 為 一 物
也 。 若 在 理 上 看 , 則 未 有 物 而 已 有 物 之 理 , 然 亦 但
有 其 理 而 已 , 未 嘗 實 有 是 物 也 。 大 凡 看 此 等 處 , 須
認 得 分 明 , 又 兼 始 終 , 方 是 不 錯 。 」 ( 11)
氣 既 是 在 形 而 下 的 、 現 象 的 、 可 觀 察 的 世 界 中 不
能 離 , 則 理 沒 法 子 在 時 空 裡 比 氣 先 存 在 而 生 氣 。 那
麼 理 生 氣 又 該 作 何 解 ? 此 生 是 在 理 上 說 , 不 是 實 際
的 生 成 遇 程 上 說 。 《 語 類 》 曰 :
「 … … 未 有 天 地 之 先 , 畢 竟 也 只 是 理 。 有 此 理 便
有 此 天 地 。 若 無 此 理 , 便 亦 無 這 天 地 , 無 人 無 物 ,
都 無 該 載 了 。 有 理 , 便 有 氣 流 行 , 發 肓 萬 萬 物 。 」 (
12)
此 處 ( 有 如 朱 子 大 部 分 其 他 有 關 的 言 論 ) 朱 子 沒
有 用 理 生 氣 這 樣 的 句 子 , 他 只 說 「 有 理 , 便 有 氣 流
行 。 」 這 只 表 示 理 是 氣 之 必 要 且 充 分 條 件 , 但 並 沒
有 表 示 理 是 能 生 成 氣 的 活 動 者 。 牟 宗 三 先 生 於 《 心
體 與 性 體 》 中 引 朱 子 < 太 極 圖 解 > 並 指 出 朱 子 之 理
是 「 只 存 有 而 不 活 動 」 的 「 但 理 」 ( 只 是 理 ) , 它
只 是 氣 於 生 化 過 程 中 必 須 依 附 的 規 則 。 以 下 引 其 中
兩 段 以 說 明 之 。
「 此 所 謂 無 極 而 太 極 也 。 所 以 動 而 陽 靜 而 陰 之 本
體 也 。 ( 原 注 : 太 極 理 也 , 陰 陽 氣 也 。 氣 之 所 以 能
重 靜 者 , 理 為 之 宰 也 ) 。 然 非 有 以 離 乎 陰 陽 也 , (
原 注 : 道 不 離 氣 ) , 即 陰 陽 而 指 其 本 體 , ( 原 注 :
器 中 之 道 ) 不 雜 乎 陰 陽 而 為 言 耳 。 ( 原 注 : 道 是 道
, 器 是 器 。 以 上 三 句 要 離 合 看 之 , 方 得 分 明 ) 。 」 (
13)
「 蓋 太 極 者 , 本 然 之 妙 也 。 動 靜 者 所 乘 之 機 也 。
太 極 、 形 而 上 之 道 也 。 陰 陽 、 形 而 下 之 器 也 。 是 以
自 其 著 者 而 觀 之 , 則 動 靜 不 同 時 , 陰 陽 不 同 位 , 而
太 極 無 不 在 焉 。 … … 」 ( 14)
最 後 一 句 尤 為 明 顯 。 太 極 即 理 ( 15) , 無 論 陰 陽 二
氣 是 動 是 靜 , 太 極 均 在 其 中 , 可 見 活 動 的 只 是 氣 ,
理 只 存 而 不 動 。 因 此 , 理 生 氣 的 生 , 照 劉 述 先 教 授
的 說 法 : 「 超 越 的 ( 生 ) 理 的 規 定 下 , 必 定 有 氣 ,
才 有 具 體 實 現 之 可 能 。 」 ( 16) 說 得 明 確 一 點 , 理 的 內
容 必 包 括 氣 之 存 在 , 即 理 「 為 了 」 達 到 生 成 變 化 的
目 的 , 必 規 定 能 生 成 變 化 ( 能 活 動 ) 的 氣 的 存 在 。
所 以 有 理 必 有 氣 。
既 然 氣 之 「 被 生 」 是 因 為 它 要 擔 當 生 成 變 化 的 責
任 , 則 它 必 有 一 能 使 它 能 生 成 變 化 的 特 質 , 而 此 特
質 亦 是 由 理 所 決 定 的 。 此 特 質 就 是 我 在 上 文 所 說 的
氣 質 之 性 ( A) , 就 是 天 理 內 化 的 第 一 個 層 次 。 如 此
說 來 氣 與 個 體 事 物 還 有 一 段 距 離 。 並 不 是 理 一 但 與
氣 合 便 有 具 體 事 物 的 。 《 語 類 》 有 云 :
「 … … 陰 陽 雖 是 兩 個 字 , 然 卻 只 是 一 氣 之 消 息 。
一 進 一 退 , 一 消 一 長 。 進 處 便 是 陽 , 退 處 便 是 陰 。
長 處 便 是 陽 , 消 處 便 是 陰 。 只 是 這 一 氣 之 消 長 , 做
出 古 今 天 地 間 無 限 事 來 。 」 ( 17)
可 見 陰 陽 是 一 氣 之 活 動 , 而 天 地 間 的 具 體 事 物 要
經 由 此 氣 的 活 動 而 產 生 。 再 進 一 步 看 氣 之 活 動 , 即
其 一 陰 一 陽 , 是 合 乎 理 , 依 附 理 的 , 所 以 說 : 「 陰
陽 氣 也 , 一 陰 一 陽 則 是 理 矣 。 」 ( 18) 接 下 來 我 們 討 論
理 的 具 體 化 的 另 外 兩 個 層 次 。
《 語 類 》 有 云 :
「 論 性 不 論 氣 不 備 , 論 氣 不 論 理 不 明 。 蓋 本 然 之
性 只 是 至 善 。 然 不 以 氣 質 而 論 之 , 則 莫 知 其 有 昏 明
開 塞 剛 柔 強 弱 , 故 有 所 不 備 。 徒 論 氣 質 之 性 , 而 不
自 本 原 言 之 , 則 雖 知 有 昏 明 開 塞 剛 柔 強 弱 之 不 同 ,
而 不 知 至 善 之 源 未 嘗 有 異 , 故 其 論 有 所 不 明 。 須 是
合 性 與 氣 觀 之 然 後 盡 。 蓋 性 即 氣 , 氣 即 性 也 。 」 ( 19)
「 孔 子 謂 性 相 近 也 , 習 相 遠 也 , 孟 子 辨 告 子 生 之
謂 性 , 亦 是 說 氣 質 之 性 。 近 世 被 濂 溪 拈 掇 出 來 , 而
橫 渠 二 程 始 有 氣 質 之 性 說 。 」 ( 20)
由 這 兩 段 引 文 我 們 再 次 見 到 朱 子 論 性 與 氣 之 關 係
, 性 既 是 天 理 的 具 體 內 在 化 的 結 果 , 則 是 說 性 便 是
墮 於 形 氣 中 之 理 , 所 以 論 性 不 能 離 開 氣 , 論 氣 不 能
離 開 性 。 而 這 種 性 就 是 具 體 事 物 之 性 , 人 得 之 為 人
的 性 , 物 得 之 為 物 之 性 , 即 是 說 個 體 事 物 之 一 切 活
動 和 性 質 皆 由 這 性 所 決 定 , 如 人 之 食 色 之 性 , 人 的
一 切 心 理 及 生 理 欲 求 , 甚 至 人 之 形 軀 , 皆 由 此 性 決
定 , 此 性 就 是 告 子 所 言 生 之 謂 性 的 性 , 而 橫 渠 二 程
則 稱 之 為 氣 質 之 性 。 此 是 理 具 實 現 的 第 二 層 次 , 為
討 論 方 便 , 我 稱 此 性 為 氣 質 之 性 ( B) , 有 別 於 氣 質
之 性 ( A) 。
理 既 墮 於 氣 中 而 成 為 性 , 則 原 本 純 全 的 天 理 就 有
所 限 制 了 , 天 理 下 墮 為 人 性 時 礙 於 形 氣 ( 氣 質 之 性
( A) ) 而 成 為 氣 質 之 性 ( B) 。 換 言 之 , 現 實 人 性
中 並 無 純 全 的 天 理 , 純 善 的 天 理 若 不 透 過 氣 便 無 彰
顯 的 場 所 , 但 是 一 但 透 過 氣 便 又 不 能 是 純 善 的 。 但
朱 子 卻 又 強 調 性 即 理 的 說 法 , 並 強 調 性 是 純 善 且 具
仁 義 禮 智 等 之 德 目 。 見 《 語 類 》 :
「 性 即 理 也 。 在 心 喚 做 性 , 在 事 喚 做 理 。 」
「 性 只 是 此 理 。 」
「 性 是 合 當 底 。 」
「 性 則 純 是 善 底 。 」
「 性 是 實 理 , 仁 義 禮 智 皆 具 。 」
「 性 不 是 卓 然 一 物 可 見 者 。 只 是 窮 理 格 物 , 性 自
在 其 中 , 不 須 求 。 故 聖 人 罕 言 性 。 」 ( 21)
由 以 上 引 文 可 見 , 朱 子 認 為 性 是 實 理 , 是 純 善 的
, 是 具 仁 義 禮 智 的 , 但 同 時 不 是 卓 然 可 見 的 。 這 配
合 我 們 在 上 文 提 及 的 氣 質 之 性 ( B) , 就 不 難 了 解 了
, 可 見 , 可 討 論 , 日 日 彰 顯 的 氣 質 之 性 ( B) 當 然 不
是 純 善 的 。 而 作 為 純 善 的 , 具 仁 義 禮 智 的 天 理 必 不
能 有 礙 於 形 氣 , 所 以 不 是 卓 然 可 見 之 形 下 之 物 。 如
此 說 來 , 這 種 天 理 又 如 何 可 於 人 處 彰 顯 而 為 人 的 仁
義 禮 智 之 性 呢 ? 朱 子 曰 : 「 只 是 窮 理 格 物 , 性 自 在
其 中 , 不 須 求 。 」 可 見 , 純 全 的 天 理 雖 然 被 人 所 稟
承 , 但 無 法 直 接 彰 顯 。 需 要 通 過 格 物 窮 理 的 過 程 才
被 人 所 把 握 , 而 人 之 所 以 能 透 過 功 夫 來 把 握 天 理 是
因 為 人 的 心 的 特 殊 性 質 。 這 就 引 出 下 面 我 們 對 朱 子
論 情 的 討 論 。
三 . 朱 子 論 心 與 情
《 語 類 》 曰 :
「 孟 子 言 惻 隱 之 心 仁 之 端 也 。 仁 性 也 , 惻 隱 情 也
, 此 是 情 上 見 得 心 。 又 曰 仁 義 禮 智 根 於 心 , 此 是 性
上 見 得 心 。 蓋 心 便 是 包 得 那 性 情 。 性 是 體 , 情 是 用
, 心 字 只 一 個 字 母 , 故 性 情 字 皆 從 心 。 」 ( 22)
由 這 段 引 文 可 見 朱 子 言 心 是 由 性 與 情 上 見 。 心 ,
用 劉 述 先 教 授 的 話 是 性 與 情 的 樞 紐 。 而 這 裡 說 的 性
是 仁 義 之 性 , 不 是 氣 質 之 性 。 至 於 情 , 是 惻 隱 羞 惡
等 四 端 之 心 , 即 先 驗 的 道 德 情 感 。 要 知 道 如 何 由 性
和 情 見 得 心 , 心 又 如 何 包 得 性 與 情 , 我 們 先 要 了 解
性 和 情 。 上 文 對 性 已 有 充 分 的 討 論 , 現 在 略 論 情 。
《 語 類 》 有 云 :
「 性 不 可 言 。 所 以 言 性 善 者 , 只 看 他 惻 隱 辭 遜 之
善 , 則 可 以 見 其 性 之 善 。 如 見 水 流 之 清 , 則 知 源 頭
必 清 矣 。 四 端 情 也 。 性 則 理 也 , 其 本 則 性 也 。 如 見
影 知 形 之 意 。 」
「 性 是 根 , 情 是 那 芽 子 。 」
「 情 者 , 性 之 所 發 。 」 ( 23)
由 此 可 見 朱 子 認 為 情 的 終 極 根 源 是 性 ( 明 顯 是 指
仁 義 之 性 ) , 性 既 是 形 上 的 天 理 不 能 直 接 被 把 握 ,
人 需 要 由 形 下 的 情 而 見 形 上 之 性 。 可 見 情 屬 氣 , 既
屬 氣 , 則 情 可 以 為 善 為 不 善 , 即 可 以 有 背 理 的 情 出
現 。 語 類 有 云 :
「 問 : 乃 若 其 情 。 曰 : 性 不 可 說 , 情 卻 可 說 。 所
以 告 子 問 性 , 孟 子 卻 答 他 情 。 蓋 謂 情 可 為 善 , 則 性
無 有 不 善 。 所 謂 四 端 者 , 皆 情 也 。 仁 是 性 , 惻 隱 是
情 。 惻 隱 是 仁 發 出 來 底 端 芽 , 如 一 個 穀 種 相 似 。 穀
之 性 是 性 , 發 為 萌 芽 是 情 。 所 謂 性 只 是 那 仁 義 禮 智
四 者 而 已 。 四 件 無 不 善 , 發 出 來 則 有 不 善 , 何 故 ?
殘 忍 便 是 那 惻 隱 反 底 , 冒 昧 便 是 那 羞 惡 反 底 。 」 ( 24)
由 此 可 見 , 情 只 是 可 為 善 , 並 不 一 定 為 善 , 性 才
是 那 無 有 不 善 的 , 性 是 仁 義 禮 智 , 它 們 當 然 無 有 不
善 , 但 當 它 們 關 連 到 氣 時 便 有 善 有 不 善 , 之 所 以 如
此 , 當 然 是 因 為 氣 質 之 性 ( B) 的 限 制 。 氣 質 之 性 (
B) 使 人 有 一 切 的 生 理 心 理 上 的 欲 求 , 其 本 身 當 然 也
並 無 不 善 , 只 是 其 過 與 不 及 便 是 惡 。 ( 25)
以 下 再 論 心 。 《 語 類 》 曰 : 「 心 者 氣 之 精 爽 。 」
( 26) 如 此 , 心 屬 氣 , 而 且 心 能 對 理 有 所 知 覺 。 而 所 謂
氣 之 精 爽 者 就 是 指 其 有 靈 明 的 能 力 , 即 有 知 覺 天 理
( 性 ) 的 能 力 。 《 語 類 》 曰 : 「 心 以 性 為 體 , 心 將
性 做 餡 子 模 樣 , 蓋 心 之 所 以 具 是 理 者 , 以 有 性 故 也
。 」 ( 27) 此 引 文 指 出 朱 子 認 為 心 是 具 理 的 氣 , 即 道 理
不 假 外 求 , 心 原 本 就 包 函 著 理 , 如 此 天 理 才 能 叫 作
人 之 性 。 只 是 此 理 只 存 有 而 不 活 動 , 所 以 , 心 要 主
動 去 把 握 它 才 能 使 它 彰 顯 出 來 成 為 情 。
《 語 類 》 有 云 :
「 心 之 全 體 、 湛 然 虛 明 、 萬 理 具 足 、 無 一 毫 私 欲
之 間 。 其 流 行 該 遍 、 貫 乎 動 靜 、 而 妙 用 又 無 不 在 焉
。 故 以 其 未 發 而 全 體 者 言 之 , 則 性 也 。 以 其 已 發 而
妙 用 者 言 之 , 則 情 也 。 然 心 統 性 情 , 只 就 渾 淪 一 物
之 中 , 指 其 已 發 未 發 而 為 言 爾 , 非 是 性 是 一 個 地 頭
, 心 是 一 個 地 頭 , 性 又 是 一 個 地 頭 , 如 此 懸 隔 也 。
」 ( 28)
由 此 引 文 我 們 對 心 性 情 的 關 係 能 一 目 了 然 。 性 是
心 的 本 體 , 是 一 潛 存 而 未 發 的 理 , 當 心 把 握 到 理 而
有 所 活 動 時 , 此 活 動 就 是 已 發 的 情 。 性 是 心 的 體 ,
情 是 心 的 用 。
既 然 理 不 活 動 , 而 活 動 者 是 心 , 則 心 有 可 能 並 沒
有 把 握 到 性 理 而 去 活 動 , 當 這 種 情 況 出 現 時 心 只 隨
氣 質 之 性 ( B) 而 活 動 。 此 即 是 人 心 。 反 之 , 當 心 隨
仁 義 之 性 而 活 動 即 為 道 心 。 朱 子 於 《 文 集 》 中 有 云
:
「 此 心 之 靈 , 其 覺 於 理 者 , 道 心 也 , 其 覺 於 欲 者 ,
人 心 也 。 … … 既 是 人 心 如 此 不 好 , 則 須 絕 滅 此 身 ,
而 後 道 心 始 明 , 且 舜 何 不 先 說 道 心 , 後 說 人 心 ? 大
雅 云 : 如 此 則 人 心 生 於 血 氣 , 道 心 生 於 天 理 , 人 心
可 以 為 善 , 可 以 為 不 善 , 而 道 心 則 全 是 天 理 矣 。 曰
: 人 心 是 此 身 有 知 覺 有 嗜 欲 者 。 如 我 欲 仁 , 從 心 所
欲 , 性 之 欲 也 。 感 於 物 而 動 , 此 豈 能 無 , 但 為 物 誘
而 至 於 陷 溺 , 則 為 害 爾 。 故 聖 人 以 為 此 人 心 有 知 覺
嗜 欲 , 然 無 所 主 宰 , 則 流 而 忘 反 , 不 可 據 以 為 安 ,
故 曰 危 。 道 心 則 是 義 理 之 心 , 可 以 為 人 心 之 主 宰 ,
而 人 心 據 以 為 準 者 也 。 」 ( 29)
可 見 人 既 稟 天 理 為 性 , 人 莫 不 有 是 性 , 所 以 人 不
能 無 道 心 , 同 時 人 皆 血 氣 之 物 , 必 有 嗜 欲 , 所 以 人
也 不 能 無 人 心 。 道 心 全 是 天 理 是 明 顯 的 , 而 人 心 也
不 一 定 是 惡 的 , 朱 子 此 處 肯 定 人 之 嗜 欲 , 因 此 朱 子
的 工 夫 並 不 會 走 入 禁 欲 主 義 的 路 上 去 。 但 當 人 心 無
所 主 宰 時 , 則 人 的 物 欲 會 有 過 與 不 及 的 情 況 , 惡 遂
由 此 生 。
四 . 理 雖 全 善 , 但 在 生 化 過 程 中 必 產 生 惡 的 可 能
欲 念 本 身 雖 不 一 定 是 惡 , 但 它 畢 竟 是 惡 之 所 以 可
能 的 根 據 , 而 欲 念 則 由 氣 質 之 性 ( B) 所 決 定 。 但 我
們 要 記 得 氣 質 之 性 ( B) 是 天 理 下 墮 於 形 氣 之 中 而 成
的 , 而 天 理 下 墮 於 形 氣 之 中 而 變 得 不 再 完 全 地 善 是
因 為 形 氣 之 中 有 氣 質 之 性 ( A) , 氣 質 之 性 ( A) 薰
染 了 限 制 了 純 全 的 天 理 。 而 氣 質 之 性 ( A) 本 身 卻 又
是 天 理 所 規 定 的 , 因 為 此 理 是 一 生 理 , 但 其 本 身 只
存 有 而 不 活 動 , 所 以 必 規 定 有 一 能 擔 任 生 成 變 化 的
物 質 , 即 未 成 為 具 體 事 物 但 已 有 一 定 之 性 質 的 氣 。
可 見 在 整 個 生 成 變 化 的 過 程 中 都 是 理 在 規 定 著 , 理
之 被 受 限 制 本 身 也 無 惡 的 必 然 性 , 只 是 提 供 了 產 生
惡 的 基 礎 。
所 以 惡 之 所 以 可 能 並 不 是 天 理 有 甚 麼 問 題 , 也 不
是 偶 然 的 , 惡 之 所 以 可 能 是 在 天 理 決 定 宇 宙 的 生 化
過 程 中 三 個 不 同 層 次 的 具 體 內 在 化 所 引 至 的 自 我 限
制 下 產 生 的 。 若 要 宇 宙 間 有 生 成 變 化 , 天 理 便 必 須
有 這 樣 的 具 體 內 在 化 及 自 我 限 制 , 這 樣 便 構 成 了 惡
的 可 能 性 了 。
但 朱 子 本 人 有 「 惟 其 ( 天 理 ) 流 之 有 差 , 遂 生 出
人 欲 來 。 」 ( 30) 好 像 是 說 惡 之 所 以 可 能 是 因 為 天 理 流
之 有 差 。 但 就 我 以 上 的 討 論 , 在 朱 子 系 統 中 , 惡 的
可 能 是 在 理 決 定 生 成 變 化 中 必 然 的 , 並 不 是 一 種 錯
誤 。 朱 子 此 言 頗 有 誤 導 之 嫌 。 再 說 , 天 理 既 無 活 動
, 又 如 何 能 流 之 有 差 ?
總 結 本 文 的 討 論 。 朱 子 系 統 中 惡 的 可 能 是 合 乎 理
的 , 即 純 善 的 天 理 在 宇 宙 生 成 變 化 的 過 程 中 就 會 產
生 惡 的 可 能 。 我 們 若 沒 有 了 解 朱 子 論 理 氣 在 宇 宙 中
的 運 作 , 只 靠 朱 子 的 片 言 隻 字 如 : 「 滾 來 滾 去 」 、
「 形 下 的 全 是 渣 滓 」 等 , 是 不 足 以 明 白 無 有 不 善 的
理 如 何 能 決 定 出 有 惡 之 可 能 的 世 界 。 盼 望 本 文 的 討
論 已 釐 清 了 個 中 的 理 論 關 鍵 。
註 釋
1. 劉 述 先 著 《 朱 子 哲 學 思 想 的 發 展 與 完 成 》 頁 280。
2. 同 上 , 頁 296。
3. 同 上 , 頁 279。
4. 同 上 , 頁 278及 295。
5. 同 上 , 頁 280。
6. 同 上 , 頁 205及 203。
7. 同 上 , 頁 200。
8. 同 上 , 頁 277。
9. 同 上 , 頁 276。
10. 同 上 , 頁 274。
11. 同 上 , 頁 278。
12. 同 上 , 頁 277。
13. 牟 宗 三 著 《 心 體 與 性 體 》 第 一 冊 , 頁 370。
14. 同 上 , 頁 274。
15. 同 註 1至 12, 頁 283。
16. 劉 述 先 著 《 理 想 與 現 實 的 糾 結 》 頁 269。
17. 同 註 15, 頁 296。
18. 同 上 , 頁 295。
19. 同 上 , 頁 201。
20. 同 上 , 頁 202。
21. 同 上 , 頁 202─ 203。
22. 同 上 , 頁 231。
23. 同 上 , 頁 217。
24. 同 上 , 頁 220。
25. 同 上 , 頁 241。
26. 同 上 , 頁 234。
27. 同 上 , 頁 234。
28. 同 上 , 頁 235。
29. 同 上 , 頁 242。
30. 同 上 , 頁 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