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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方教室文字外篇(2)

什麼東西不可定義?

劉桂標(香港人文學會理事長、中大哲學系兼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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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語理分析開宗明義第一個課題,通常講及定義問題。要用詞清楚明白,便必須對論述的對象下定義——對語詞作充分解釋。然而,是否所有事物都可以下定義?
  雖然現代思考方法學講定義時,會區分為語意定義及語脈定義兩大類,但是,語脈指在不同的具體情況下使用語詞,而語脈定義往往因時因地因人而異而難有普遍法則可言,故此,最正式的定義,還是語意定義。
  語意雖分為內包與外延兩種,但前者指語詞所指事物的特質,後者則指符合這種特質的事物,故此,內包其實優先於外延,或更準備而言,內包決定外延。因此,思方學一般所講的定義,主要是內包定義,即從內包角度定義語詞,亦即充分說明語詞所指事物的特質。
  然而,一件事物的性質往往有許多,哪些才是它的特質?例如,我們要定義「人」這個語詞時,要找出人的性質中特有的性質。但人的性質有許多,例如有眼、耳、口、鼻,有頭髮、有四肢等等,哪項性質才是人的特質?對於沒有受過思方學訓練的人來說,殊不容易。幸好,古代大哲亞里士多德為我們發明了找出事物特質(他稱為「本質」)的技術:類差定義法。簡言之,是先找出被定義詞(類或類語詞)所屬的上層語詞(種或種語詞),即表述其所指事物所屬的一類事物的語詞,然後再找出同層語詞之間的差別(屬差),即表述其與同類事物不同之處的語詞。
  其公式為:類=df種+屬差
  案:「類」是被定義詞,「=df」是定義號,「種+屬差」是定義詞。
  例如,要定義「人」這「類」,我們先找出其「種」或上層語詞,因為人屬動物類,故「動物」就是其「種」。然而,這仍未能充分定義「人」,因為人類只是動物類中部分的事物,我們還要找出人與其他動物,如牛、馬、羊、豬等的分別,即「屬差」。依亞氏,動物中唯有人才有理性,故「理性」就是「屬差」,因此,「人」可定義為「理性的動物」。再如,要定義「三角形」,我們先找出其上層語詞——「平面圖形」,再找出其「屬差」——「有三條邊」,故此,可將「三角形」定義為「有三條邊的平面圖形」。
  然而,是否所有事物(準確來說,是表述事物的語詞)都可以定義?依上述類差定義法,我們可以設想到,其實並非必然。理由是:依上述定義法,必須要找到被定義詞的上層語詞才可定義。然而,人們經長期思考後,發現有些語詞,是沒有上層語詞的,這些語詞可稱為「最高類的語詞」。較容易想到的例子,是「事物」或即「東西」一詞(廣東人叫做「野」,哲學家叫做「存在」),因為它包含了一切事物,這樣,便再沒有事物超出它的範圍之外;故此,它就是沒有上層語詞的最高類語詞。在這個意義下,「事物」根本就不可定義。
  再循此思路思考,一切表述非經驗的事物(即不在經驗世界的事物,或即不可通過感官把握的事物,亦即哲學家叫做「形而上」的事物)的語詞,也可以說是最高類語詞,因為它們指的不是一般事物,根本不能歸屬於一般事物,故在此義下也是最高類語詞而不可定義。哲學的本部是形而上學,是以探究非經驗事物為中心,故哲學研究中,充斥著大量最高類語詞——「上帝」、「天道」、「實體」、「時間」、「空間」、「因果」、「體用」等等,它們在上述意義下,都是不可定義的。依此,要對它們作充分解釋,必須使用思方學以外其他方法。因是之故,不能探究形而上的事物,可說是思方學的一個限制。
  早在二千多年前,中國大哲老子曾說:「道可道,非常道。」意即:可用經驗語詞充分表述的事物,就不是作為萬物根源的、形而上的道,於此可見中國古代哲人的智慧如何早熟!

案:筆者寫思方教室文字外篇,是人文網台主講「思考方法教室」節目的延伸,主要是舉一些具體的事例,令聽眾更明白節目內容,或者補充一些節目未及之義。
「思考方法教室」節目網址:
http://hksh.site/onlineRadio/3a-philosophy.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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