賂太卜鄭朝復祭地

趙取周之祭地,周君患之[1],告於鄭朝[2]。鄭朝曰:「君勿患也,臣請以三十金[3]復取之。」周君予之,鄭朝獻之趙太卜[4],因告以祭地事。及王病,使卜之。太卜譴[5]之曰:「周之祭地為祟[6]。」趙乃還之。(卷一《東周》)

 

【註釋】

[1] 患:擔憂。

[2] 鄭朝:周人。

[3] 金:一斤為一金。一說一鎰為一金,或雲二十四兩,或雲二十兩。

[4] 太卜:占卜的官。

[5] 譴:責問。

[6] 祟:神鬼作怪。

 

【點評】

趙王貪地,太卜貪金。貪地而侵人之國,貪金則賣國不辭。鄭朝知此,故賂太卜。太卜者,國有大事,則使占吉凶者也。乃趙之太卜,非止不忠其職,亦且因其職之便而得行奸計。噫嘻!自古之誤人國者,豈皆短於智力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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