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法令商鞅治秦

衛鞅亡魏入秦[1],孝公以為相,封之於商[2],號曰商君。商君治秦,法令至行[3],公平無私,罰不諱強大,賞不私親近。法及太子,黥劓其傅[4]。期年[5]之後,道不拾遺,民不妄取,兵革大強,諸侯畏懼。然刻深寡恩[6],特以強服之耳。

孝公行之八年,疾且不起[7],欲傳[8]商君,辭不受。孝公已死,惠王代後,蒞政有頃,商君告歸。人說惠王曰:「大臣太重者,國危;左右太親者,身危。今秦婦人嬰兒皆言商君之法,莫言大王之法[9],是商君反為主,大王更為臣也[10]。且夫商君,固大王仇讎也[11]。願大王圖之[12]。」商君歸還[13],惠王車裂之,而秦人不憐[14](卷三《秦一》)

 

【註釋】


[1] 衛鞅:衛公子,姓公孫,名鞅。

[2] 商:地名,在陝西商縣境。

[3] 至行:徹底執行。

[4] 黥:臉上刺字。劓:割去鼻子。傅:老師。

[5] 期年:一週年。

[6] 刻深:苛刻陰沉。

[7] 且:將。

[8] 傳:傳位。

[9] 莫言:沒有人說。

[10] 更:更轉。

[11] 固:本來。

[12] 圖:圖謀。

[13] 歸還:由歸處返回。

[14] 憐:同情。

 

【點評】

以法治國,國可強矣,而行法者人不親。使秦無商君,其後焉足以兼六國而一之哉?然商君終不免於車裂,身死而秦人不憐。噫!可歎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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