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薪救火孫臣諫割地

華軍之戰,魏不勝秦。明年。將使段干崇[1]割地而講。

孫臣[2]謂魏王曰:「魏不以敗之上割[3],可謂善用不勝矣;而秦不以勝之上割,可謂不能用勝矣。今處期年乃欲割,是群臣之私,而王不知也。且夫欲璽者,段干子也,王因使之割地;欲地者,秦也,而王因使之受璽[4]。夫欲璽者制地,而欲地者制璽,其勢必無魏矣!且夫奸臣固皆欲以地事秦。以地事秦,譬猶抱薪而救火也,薪不盡,則火不止。今王之地有盡,而秦之求無窮,是薪火之說也。」魏王曰:「善。雖然,吾已許秦矣,不可以革[5]也。」對曰:「王獨不見夫博者之用梟邪?欲食則食,欲握則握。今君劫於群臣而許秦,因曰不可革,何用智之不若梟也!」魏王曰:「善。」乃案[6]其行。(卷二十四《魏三》)

 

【註釋】


[1] 段干崇:魏臣。

[2] 孫臣:魏人。

[3] 敗之上割:在失敗的時候割地。

[4] 受璽:授璽。

[5] 革:更改。

[6] 案:止。

 

【點評】

抱薪而救火也,薪不盡,則火不止。貪慾之求,無有已日,此之謂也。孫臣可謂善諫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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