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子[1]請任其從兄官,昭侯不許也。申子有怨色。昭侯曰:「非所謂[2]學於子者也。聽子之謁,而廢子之道乎?又亡其[3]行子之術,而廢子之謁乎?子嘗教寡人循功勞,視次第[4]。今有所求,此我將奚聽乎?」申子乃辟捨請罪,曰:「君真其人也!」 (卷二十六《韓一》)
【註釋】
[1] 申子:申不害,鄭國人,為韓相國。
[2] 所謂:一本作「所」。
[3] 亡其:抑或,還是。
[4] 次第:指功勞的等級。
【點評】
立法者因而廢法,古今似此者比比也,不獨申子為然耳。唯申子遇昭侯,故法不廢而申子未幾於惡矣。乃末世無昭侯,而立法者為奸宄,故法即無法,而黎民不得蒙其福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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