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太祖洪武八年,137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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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太祖實錄》卷九六 (洪武八年正月)丙寅,上與學士宋濂等論用人。上曰:「人才不可一概而論,賢能之士或有隱於老佛卜筮負販者,顧在上者能拔用之何如耳。若近代官人,必舉世族,則有志者不得上達多矣。」濂對曰:「誠如聖諭。昨有僧名傳者,能勤於學,以所為文求益於臣。觀其文,甚有可取,此其才或有可用者。」上即命濂取其文觀之,喜,乃自為文諭之。

《明太祖實錄》卷九六 (洪武八年正月)丁亥,命天下立社學。上謂中書省臣:「昔成周之世,家有塾,黨有庠,故民無不知學,是以教化行而風俗美。今京師及郡縣皆有學,而鄉社之民未睹教化,宜令有司更置社學,延師儒,以教民間子弟,庶可導民善俗也。」

《明太祖實錄》卷九七 (洪武八年二月丙午)御制《資世通訓》成。上謂侍臣曰:「人君者,為臣民之主,任治教之責。上古帝王道與天同,今朕統一寰宇,夜弗遑思,以化民成俗,復古治道。乃著是書,以示訓戒耳。」侍臣皆曰:「此臣民萬世之寶也。」書凡十四章,其一《君道章》,曰勤儉仁敬之類十有八事;其次《臣道章》,曰忠、曰孝、曰勿蔽之類十有七事;又其次曰《民用》、《士用》、《工用》、《商用》等十二章,皆申戒士庶之意。詔刊行之。

《明太祖實錄》卷九七  (洪武八年二月己酉)以朱善為翰林修撰,張迥、高達善、黃琮、張美和為國子助教。

《明太祖實錄》卷九八  (洪武八年三月)戊辰,命御史台官選國子生分教北方。上諭之曰:「致治在於善俗,善俗本於教化。教化行,雖閭閻可使為君子;教化廢,雖中材或墜於小人。近北方喪亂之餘,人鮮知學,欲求方聞之士,甚不易得。今太學諸生中年長學優者,卿宜選取,俾往北方各郡分教,庶使人知務學,賢材可興。」於是選國子生林伯雲等三百六十六人,給廩食、賜衣服而遣之。

《明太祖實錄》卷九八  (洪武八年三月丙子)以太平府儒學教授孫作、嘉興府儒學教授胡隆成為國子助教。作字大雅,江陰人,博學能文章。隆成山陰人,元至正中貢士。

《明太祖實錄》卷九八  (洪武八年三月癸未)置中都國子學,秩正四品,命國子學分官領之。

《明太祖實錄》卷九八 (洪武八年三月)是月,《洪武正韻》成。上以舊韻起於江左,多失正音,乃命翰林侍講學士樂韶鳳與諸廷臣以中原雅音校正之。至是書成,賜名《洪武正韻》,詔刊行之。

《明太祖實錄》卷九九 (洪武八年四月乙巳)旌表故千戶陳存信妻程氏貞節。初,王師攻常州,丹陽翼千戶陳存信死焉,程氏時年二十七,聞之號慟幾絕。兵退,行求其屍,歸葬之。子壽,嗣為江陰衛百戶,後從征閩中,還過蘭秀山,為盜所殺,存信遂無嗣。而程氏守節不渝。至是事聞,上嘉之,詔旌表其門。時又有真定府饒陽縣民趙彥良妻王氏、祁州民吳伯恭妻段氏、溫州瑞安縣民卓朝賓妻胡氏、太平府當塗縣民洪貞妻楊氏、常州府江陰縣民邵福一妻陸氏、徐福一妻張氏,俱早寡守節,於是皆旌表其門曰貞節。

《明太祖實錄》卷一00 (洪武八年六月)丙申,賜諸司歷事監生夏布人四匹。

《明太祖實錄》卷一00 (洪武八年六月)丁酉,以李擴等為監察御史。初,上擇國子生年少聰敏者入文華、武英二堂說書,謂之「小秀才」,甚見寵遇。至是,俾職清要,俱為監察御史。擴尋為給事中,兼齊相府錄事。

《明太祖實錄》卷一00 (洪武八年七月)庚申,上御右順門。謂侍臣曰:「舉大器者不可以獨運,居大業者不能以獨成。是故擇賢任能,列布庶位,安危協心,盛衰同德。昔殷周之興也,用伊尹、周公諸賢,故卜世永久,歷祚靈長。秦、隋之季,棄群策於漢高,委英雄於唐主,獨任其智,未幾而亡。蓋根疏者易拔,源淺者易涸。人君欲弘其德,惟當廣覽兼聽,博達群情,則治益盛隆,道益光大矣。」

《明太祖實錄》卷一00  (洪武八年七月)庚午,詔國子生於諸司歷事有未娶者,賜錢婚聘,更賜女衣二襲,月給米一石贍之。

《明太祖實錄》卷一0一  (洪武八年)十月丁亥朔,上謂中書省臣曰:「古人立賢無方。孟子曰:『有恆產者有恆心。』今郡縣富民,多有素行端潔、通達時務者,其令有司審擇之,以名進。」既而又恐有司冒濫,舉不以實,命戶部第民租之上者,下其姓名於各道,俾按察司及分巡監察御史核其素行以聞。

《明太祖實錄》卷一0一 (洪武八年十月)丙辰,上御奉天門,與侍臣語及用人之道。上曰:「金石之有聲,擊之而後鳴;舟航之能運,操之而後動;賢者之有才,用之而後見。然人之才智,或有長於彼而短於此者,若因其短而並棄其長,則天下之才難矣。今令天下求才,其長於一藝者皆在選列,俟至而觀之。其廉讓也,可以知其仁;其善謀也,可以知其智;其果斷也,可以知其勇。左右唯見其人之小節,未睹其大端,而輒置之,乃有天下無賢之歎。雖有稷契之才,亦難見矣。」

《明太祖實錄》卷一0二  (洪武八年十二月)丙申,起致仕湖廣參政陶凱為國子祭酒,尋以其老,仍命以參政致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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