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太祖洪武七年,137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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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太祖實錄》卷八七 (洪武七年正月)庚寅,旌表濟南府沂州民王輔妻張氏、海州民宋谷良妻王氏、沐陽縣民曹良佐妻姚氏、淮安府山陽縣民耶律養正妻韓氏貞節。

《明太祖實錄》卷八七 (洪武七年二月)戊午,衍聖公孔希文言先師廟堂廊廡圮壞,祭器樂器法服不備,乞令有司修治。先世田產,兵後多蕪廢,而歲輸稅額如舊,乞從實徵納。上曰:「孔子有功萬世,歷代帝王莫不尊禮,今廟舍器物廢弛如此,甚失尊崇之意。」乃命有司修治,其田產荒蕪者,悉蠲其稅。仍設孔顏孟三氏子孫教授,訓其族人。

《明太祖實錄》卷八八 (洪武七年三月)甲午,旌表濟寧府單縣民孟思孝妻楊氏、保定府深澤縣民王志達妻李氏、邳州睢寧縣民週二妻許氏、蘇州府吳縣民陳己久妻孫氏、張成二妻唐氏、姚榮三妻黃氏、昆山縣民嚴華妻陶氏貞節。

《明太祖實錄》卷八八 (洪武七年四月)甲子,賜國子生夏衣。

《明太祖實錄》卷九三 (洪武七年十月)己亥,賜太學生衣服鞋襪。 

《明太祖實錄》卷九三 (洪武七年十月)壬子,賜琴天監官及天文生冬衣。 

《明太祖實錄》卷九三 (洪武七年十月己未)命各衛凡軍婦夫亡無依者,皆送還鄉,其欲改嫁依親者聽。於是願守節者凡四百五人,命官給衣糧贍之終身。

《明太祖實錄》卷九四  洪武七年十一月壬戌朔,《孝慈錄》成。先是,貴妃孫氏薨,敕禮官定喪服之制。禮部尚書牛諒等奏曰:「《周禮》、《儀禮》父在為母服期年,若庶母,則無服。」太祖曰:「父母之恩一也,而喪服低昂若是,其不近於人情甚矣。」乃敕翰林學士宋濂等曰:「養生送死,聖王之大政,諱亡忌疾,衰世之陋俗。三代喪禮節文尤詳,而散失於衰周,厄於暴泰。漢唐以降,莫能議此。夫人情有無窮之變,而禮為適變之宜,得人心之所安,即天理之所在。爾等其考定喪禮。」於是濂等考得古人論服母喪者凡四十二人:願服三年者二十八人、服期年者十四人,奏之。太祖曰:「三年之喪,天下之通喪。今觀願服三年喪,比服期年者加倍,則三年之喪,豈非天理人情之所安乎?」乃立為定制。(略)至是書成,名曰《孝慈錄》。上親為之序,命鋟諸梓而頒行之。

《明太祖實錄》卷九四 (洪武七年十一月)乙酉,賜諸司歷事監生文綺衣。先是,上以儒生專習書史,未諳史事,一旦任之以官,多為滑吏所侮,乃命於諸司習吏事。至是,命冬夏給衣贍之。

《明太祖實錄》卷九五 (洪武七年十二月)甲辰,御注《道德經》成。上對儒臣舉老子所謂「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聾」,與聖人「去甚、去奢、去泰」之類,曰:「老子此語,豈徒托之空言?於養生治國之道,亦有助也。但諸家之注,各有異見,朕因為注,以發其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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