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太祖洪武十年,137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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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太祖實錄》卷一一一 (洪武十年二月壬申)以國子生范與辰攝刑部主事,以言事稱旨也。

《明太祖實錄》卷一一一 (洪武十年)三月己卯朔,國子助教錢宰以年老乞致仕,上許之,敕授文林郎國子博士致仕。

《明太祖實錄》卷一一一 (洪武十年三月)甲申,戶部奏天下稅課司局征商不如額者一百七十八處,宜遣國子生及部委官各一人往核其實,立為定額。從之。

《明太祖實錄》卷一一三 (洪武十年六月)甲戌,潞州長子縣稅課局大使康有孚上言三事。其一曰:學校乃風化之源,兵興以來,因而廢弛。方今聖朝雖已興舉,春秋二祭未復舊規,樂器散失,致使新學小生未聞禮樂節奏。宜敕儒臣考究禮文,頒降天下,有司即為制備樂器,使生徒肄習。庶幾一代之禮樂明備,而後進之士得以養其德性。其二曰:褒贈忠良,足以激勵後世,敦厚風俗。宜詢訪元季忠節之士、義夫節婦、孝子順孫而旌表之,兼恤其後。復求名臣大賢之子孫,果有才識,量加錄用,以示象賢之意。其三曰:文武並用,長久之道。今之武官,所患不知古今。宜於儒官中選年富力強、通今博古之士,每衛用二人,授以參佐之職,使之贊畫軍事。閒暇,講明兵法,誦說經史。久而純熟,文物之材彬彬出矣。疏奏,上嘉納之。(p1867

《明太祖實錄》卷一一三  (洪武十年七月)丙戌,以各布政使司所舉教官之有學行賀原等,為東宮王府等官。原為東宮侍正,李翀為贊讀,崔訥為吳相府長史,彭仕敏為錄事,張浩為齊府伴讀。王文昭、黃祺、怡昭、馬煥並為監察御史。

《明太祖實錄》卷一一三 (洪武十年七月)丁亥,以國子助教胡隆成為齊相府長史。

《明太祖實錄》卷一一四  (洪武十年八月)癸丑,命大都督府官選武臣子弟入國子學讀書。上諭之曰:「武臣從朕定天下,以功世祿。其子弟長於富貴,又以父兄早歿,鮮知問學。宜令讀書,知古今,識道理,俟有成立,然後命官,庶幾得其實用也。昔霍光功非不高,身死未久,而子孫橫肆,卒致夷滅者,不學故也。郭子儀中興唐室,功蓋天下,位極人臣,而心常謙退,保全令名,而福及後嗣者,識道理也。今武臣子弟但知習武事,特患在不知學耳。」

《明太祖實錄》卷一一五  (洪武十年九月)是月,召國子生分教北方者還朝擢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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