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太祖洪武九年,137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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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太祖實錄》卷一0  (洪武九年三月癸未)命鳳陽武臣子弟肄業於中都國子學。

《明太祖實錄》卷一0 (洪武九年五月)戊午,上御奉天門,謂翰林侍講學士宋濂等曰:「自古有國家者,未有不資賢才而能獨理也。秦之時,張良、陳平、韓信皆居隱約,漢高卒用以成帝業。朕初定天下,即延攬群才,相與圖治,皆因其器而任使之。今山林巖穴豈無超群拔眾之才,欲致而用之,其道何由?」濂對曰:「取士莫善於鄉舉裡選,用人莫善於因能任官,任官莫善於久居不遷。古有是論,而陛下行之,得才之效,無過此矣。」上善其言。

《明太祖實錄》卷一0 (洪武九年六月)壬辰,浙江省臣言杭州、錢塘、仁和、餘杭三縣水下,田被淹者九十五頃。詔遣國子生田齡等往驗之。

《明太祖實錄》卷一0 (洪武九年六月)乙未,莒州日照縣知縣馬亮考滿入覲。州上其考曰:「無課農興學之績,而長於督運。」吏部以聞。太祖曰:「農桑衣食之本,學校風化之原,皆守令先務。不知務此,而曰長於督運,是棄本而務末,豈其職哉?苟任督責以為能,非豈弟之政也。為令而無豈弟之心,民受其患者多矣。宜黜降之,使有所懲。」

《明太祖實錄》卷一0  (洪武九年八月癸卯)以國子生李鐸、鄭士昂、高雋、韓貞、董哲、徐思誠、趙起潛、王輗為監察御史。

《明太祖實錄》卷一0  (洪武九年八月)丙午,以國子生成德琦、牟銘、劉暹為秦府伴讀,張寅、王翀為晉府伴讀,張翱為燕府伴讀,王謙為靖江府伴讀。

《明太祖實錄》卷一0 (洪武九年八月己酉)上謂禮部臣曰:「岳鎮海瀆,祀典所重,其所在祠宇,宜致尊嚴,以稱神居。」於是分遣國子生周渭等三十一人往修祠宇,各賜巾衣靴襪,俾所至齋沐而後行事。

《明太祖實錄》卷一一0 (洪武九年十月)辛酉,上覽《大明律》,謂中書左丞相胡惟庸、御史大夫汪廣洋等曰:「古者風俗厚而禁綱疏,後世人心漓而刑法密。是以聖王貴寬而不貴急,務簡而不務煩。國家立法,貴得中道,然後可以服人心而傳後世。昔蕭何作《漢律》九章,甚為簡便,後張湯猶得以私意亂之。況未盡善,其能久無弊乎?今觀律條,猶有議擬未當者,卿等可詳議更定,務合中正。仍具存革者以聞。」於是惟庸、廣洋等復詳加考訂,釐正者凡十有三條,餘如故,凡四百四十六條。

《明太祖實錄》卷一一0 (洪武九年十一月)庚寅,蘄州府蘄水縣民王燾七世同居,少長三百餘口,庭無間言。有司以聞,詔旌表其門曰孝義。嚴州府建德縣民方師夔妻孟氏、紹興府會稽縣民胡止善妻楊氏、金華府永康縣民葛吉甫妻徐氏、衢州府西安縣民陳彥文妻龔氏、西安府登城縣民梁敬恭妻王氏、嘉興府海鹽縣民褚泰亨妻周氏俱以夫亡守節,並旌其門曰貞節。

《明太祖實錄》卷一一0 (洪武九年)十二月庚戌朔,頒建言格式。時刑部主事茹太素上書論時務五事,累萬餘言。上令中書郎王敏誦而聽之,虛文多而實事少,次夕於宮中復令人誦之再三,采其切要可行者四,才五百餘言。因喟然曰:「為君難,為臣不易。朕所以求直言者,欲其切於事情而有益於天下國家,彼浮詞者徒亂聽耳。」遂令中書行其言之善者,且為定式,頒示中外,使言者直陳得失,無事繁文。復自序其善於首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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