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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 大 宗 教 和 法 律 角 度 看 國 歌 法 」 座 談 會

香 港 人 文 學 會 、 尋 道 會 合 辦

錄 象 下 載

政 府 剛 向 立 法 會 政 制 事 務 委 員 會 提 交 文 件 建 議 , 任 何 人 公 開 及 故 意 篡 改 國 歌 歌 詞 、 曲 譜 , 以 歪 曲 、 貶 損 方 式 奏 唱 國 歌 ,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侮 辱 國 歌 , 即 屬 犯 罪 , 一 經 定 罪 , 可 處 第 五 級 罰 款 及 監 禁 三 年 。 我 們 舉 辦 座 談 會 的 目 的 , 除 了 討 論 該 法 例 相 關 條 文 有 不 合 法 理 及 難 以 執 行 等 問 題 外 , 還 希 望 藉 此 提 醒 人 們 , 以 立 法 強 迫 尊 重 國 歌 , 只 是 極 權 主 義 一 種 強 迫 公 民 服 從 的 手 法 。 真 正 對 國 家 的 尊 重 乃 出 自 公 民 的 內 心 , 國 家 必 須 是 以 自 由 民 主 的 仁 政 來 得 到 民 心 , 以 高 壓 方 法 令 人 服 從 只 會 適 得 其 反 。

一 、 講 者

梁 國 雄 先 生 ( 長 毛 ) ( 前 立 法 會 議 員 )
龔 立 人 博 士 ( 中 文 大 學 崇 基 學 院 神 學 院 副 教 授 )
劉 桂 標 博 士 ( 香 港 人 文 學 會 理 事 長 、 中 文 大 學 哲 學 系 兼 任 講 師 )
余 國 斌 先 生 ( 香 港 人 文 學 會 副 會 長 兼 宗 教 文 化 部 主 任 )

二 、 主 持

譚 寶 珍 女 士 ( 香 港 人 文 學 會 幹 事 )

三 、 程 序

整 個 座 談 會 全 程 3 小 時 , 分 為 三 個 環 節 :
1 . 台 上 主 講 時 間 , 每 位 講 者 2 0 分 鐘 , 共 1 小 時 2 0 分 鐘 。
2 . 台 上 回 應 時 間 。 雙 方 回 應 對 方 觀 點 , 每 位 5 分 鐘 , 共 2 0 分 鐘 。
3 . 集 體 討 論 時 間 。 任 何 與 會 者 均 可 發 言 , 每 位 發 言 者 每 次 發 言 不 得 超 過 2 分 鐘 , 並 向 主 持 示 意 獲 接 納 才 可 發 言 , 大 家 都 有 平 等 的 發 言 機 會 。 此 環 節 共 1 小 時 2 0 分 鐘 。

四 、 日 期 、 時 間 、 地 點

日 期 : 2 0 1 8 年 3 月 3 1 日 星 期 六
時 間 : 1 : 3 0 ~ 4 : 3 0 p m
地 點 : 香 港 人 文 學 會 ( 荃 灣 大 涌 道 8 號 T C L 中 心 1 字 樓 1 1 0 B 室 ) ( 愉 景 新 城 對 面 , 消 防 員 宿 舍 比 鄰 )
※ 免 費 講 座 , 欲 免 向 隅 , 請 早 入 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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