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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校園電台訪問劉桂標博士(完整文字版)

受訪者:劉桂標博士(香港人文學會理事長、中大哲學系博士)
訪問者:黃雋逸先生(香港中文大學校園電台台長)
訪問日期:2018年6月20日
播出日期:2018年6月27日
訪問地點:香港人文學會會址
案:訪問完整文字版是現代人文文庫編委工作人員,依訪問錄影撮述而成,經劉博士本人過目和修訂。
訪問者:我們做這個訪問之前,曾邀請過哲學系系主任張錦青教授做同樣的訪問,但他沒有答應,只對我們的提問略作答覆。現在,我們請劉博士回答以下的一些問題。首先,系方是否曾向你提過,系方曾讓步少減一個學分,即給你教七個學分?
劉博士:張教授曾這樣說過,他說這是他給我的人情,即還是要減兩個學分,只是減課擔分兩年實行而不是不減。我不接受,是因為他的減課擔對我很不公道。系方最初甚至連減課理由也沒有給,後來在我主動詢問下,張主任才講其理由,但理由並不充分;在我追問下,他才以課檢成績為較重要的理由。我不同意他的減課理由,因為無論我在學歷、年資、教學表現等方面都較一般兼任教員好,特別是比起剛任教的年青兼任教員。我無法接受減我課擔,而不是其他不及我的教員的課擔。我與他申訴不果,便找一位曾任系主任的資深教授詳細溝通,並請他作為中間人為我向張主任說項,但張主任態度強硬,不肯維持我的課擔,我便向系方作公開申訴。
訪問者:系方給你教七個學分,是否會很影響你的生計?
劉博士:主要不是一個學分及其對生計的影響問題,而是公道問題。其實,如我在另一篇傳媒訪問時提到,我今次已是第二次被減課,五年前我已曾被減課。但第一次減課時,系方態度比今次明顯好,我雖然也心存疑問,但還是接受了。但今次系方的態度差得多。系方由辦公室職員以電話通知我新學年教什麼課,但連要減課也沒有說清楚,是我聽完才省起少給了我一課程共二學分。我後來向系主任詢問時,他說綜合許多理由才減課,但是什麼理由,他沒有講清楚,我追問時,更顯得不耐煩,多番強調系方根本不須向兼任教員講減課理由,基於與我的交情才作出一些解釋,不久之後,更拒絕與我繼續傾談。
訪問者:為什麼第一次減課你有議價能力,但第二次減課你卻沒有?
劉博士:其實兩次我都沒有議價能力。第一次減課時,我很擔心與系方申訴會令雙方關係變差,甚至可能如今次那樣被解僱,故此惟有接受。但上次已發生於多年前,涉及的人事及細節與今次不同,故此,我不想多講。今次已是第二次被減課了,加上系方態度很有問題,而且安排減課明顯有不公道之處,故此,我才豁出去作公開申訴。
訪問者:今次系方提出主要減課的理由之一是課檢成績,你是否同意課檢成績差應減課?
劉博士:我同意。然而,我的課檢成績並不差。我教哲學系開的通識課有兩類:首類中國哲學課平均值高過通識平均值,這是優良的成績,因為哲學是小眾喜好,故此,哲學系教員教通識課得的平均值一直低於通識一段距離,高於通識就意謂很好的成績。次類中國文化課平均值不及通識的,但十分接近通識平均值,故此,我推論很有可能高於哲學系的平均值,是良好的成績。
訪問者:你將自己通識的數據在網上公開,並先後兩次計算積分,兩次數字有不同。你首次是如何計算的?
劉博士:我首次是依自己估計的方式計算的。因為哲學系沒有說明計算方法,我問過好幾位兼任教員也不知道。故此,我以課檢調查表格的首31項問題來計算。後來,我由不同的途徑知道系方的計算方法——只計第十八項(satisfaction with teacher)及其調整平均數(adjusted mean),故此,第二次是依系方方法重新計算。
訪問者:你首次計算方法中,前31項問題中有些與教學質素沒有關係,但你全部計算;而後面6項問題有些與教學質素卻有關係,但你全部沒計算。你為什麼會如此計算?
劉博士:我當時認為前31項問題與教學質素關係較大,故此全部計算;後6項問題則關係沒有那麼大,則全部沒有計算。我是以excel檔案計算並與課檢掃描檔全部都在網上公開,故此,我沒有任何隱瞞或誤導,不覺得有問題。另外,我一直以為,我的計法一旦公開,系方應會清楚說明我的計法與系方的計法有不同,並以系方的計算方法說明我的得分。然而,張主任在回應文章中,不但沒有說明我的計法與系方的有不同,更直接以我的數字偏低的計算方法與系方的數字偏高的方法比較,說我的課檢得分遠低於通識平均值,明顯是差的成績。他的做法是很不道德的,這才是刻意欺騙和誤導大眾的。
訪問者:系方只計算第十八項,你認為是否公平和合理?
劉博士:系方的計算方法是否公平和合理,我持開放態度。我認為,課檢方法應由系方,甚至是校方負責人仔細訂定,而不是由兼任教員訂定,因為我們作為兼任教員沒有全系或全校教員的相關資料及教學要求,我們無法訂出標準,故此也難以說系方的計法合理與否。但計算方法之外,最重要的,是要有客觀標準。例如,要達到什麼分數,兼任教員才有得教課等等。現在,最大的問題是:系方不但沒有這樣的客觀標準,甚至連如何計算分數也沒有同兼任教員講,變成標準由系方說了算,兼任教員無從異議。我知道,除了我被減課外,也有幾位資深兼任教員(教了十年、八年左右)都曾被減課,但都無從反對。
訪問者:劉博士曾說自己年資高,不應被減課;相反,年資低的才應被減課。是不是認為年資低的教員教學必定差?是否認為系方不應保留機會給年青教員?
劉博士:不是。我的意思是說:通常年資高的教員,教學會比年資低的好,因為教學需要經驗,剛畢業的同學教得比年資很高的好,可能性是很低的。另外,我並不否定系方給年青教員機會,只是教學質素與給年青人機會兩項比較,前項更為重要;故此,我在公開信中反對系方後項比前項重要的說法。如果如此,那麼哲學系日後很可能年青教員會很多,甚至包括教學質素極差的年青教員,這樣,哲學系的教學質素會變得很差。李達寧先生在他的「一粒花生看世界」的說法比我的可能更準確:兩項根本沒有衝突。我這�堣犌虪L的說法,假設(這只是隨意的假設)日後哲學系需要有十位教員,則可以有八位教員是以教學質素來決定去留,餘下兩位是給年青教員機會,由系方負責人決定那些年青人有潛質可以給機會讓他教學。然而,系方卻從來沒有這樣的客觀標準,而今次事件中,全部兼任教員有二十位,我是其中少數條件明顯較好的,即使要減課,估計今次只須減幾位教員的課,但為何要減我而不是顯不及我的教員?這就令人懷疑,課程安排上私人情感關係重要過教學質素。
訪問者:你是否同意課檢是安排課程的客觀標準?
劉博士:我同意。但我不同意以課檢成績是安排課擔的唯一或最高標準,因為一來安排課擔應有其他標準,二來人文學科如哲學這樣的科目,其實就難以用數量來完全衡定。但為免問題繁雜化,這�堣ㄧ堇○o方面的問題。以課檢為安排課程標準之一是無問題的,因為數字是客觀的,不能隨意反對。所以,今次事件的主要問題不是系方以課檢為標準,而是系方根本沒訂出課檢成績的客觀標準,如達到什麼分數才可留低等等。故此,我同意課檢可以是安排課程的客觀標準,這樣總好過像系方現在那樣完全沒有安排課程的客觀標準。
訪問者:你是否認為系方計算課檢成績沒有透明度?
劉博士:的確如此。首先,系方不但沒有課檢成績安排課程的客觀標準,甚至連課檢計算方法也沒有向兼任教員說明。其次,系方說我的課檢成績差故要減我的課,但卻以私隱為由沒有公開任何數據,這是不合理的。第一,系方可以用隱藏教員身份的方式給出數據(我多年來在處理學生成績申訴時,也曾以隱藏學生姓名方式給申訴學生全班成績成績比例的數據,從來沒遇過侵犯私隱問題)。第二,系方可以要求我簽保密協議而向我提出數據。當然,如有這兩種方法以外的第三種方法也可以使用。然而,如果有關的私隱問題真的如系方所言不能解決,則不能以此為減課的理由。因為若如此,情況就有如極權國家那樣,動輒以國家機密為由,以莫須有的罪名來懲罰異見人士。
訪問者:你是否知道有別的兼任教員課檢成績不及你?
劉博士:我沒有他們的課檢數據,但可以合理地推論到。首先,如前所述,是我自己的年資、學歷等情況與其他兼任教員的比較。我教了二十年,在年資方面是最好的,這不用多言。我的學歷也是兼任教員中是最好的一群,相反,有些教員明顯不及我——有好幾位教員沒有博士學位,或者沒有正式承認的博士學位,甚至有些教中國哲學的教員是非中國哲學專業的碩士。其次,在課檢成績方面,如前所述,我的課檢成績是良好的;相反,有些兼任教員很可能課檢成績遠不及我,因為有好幾位資歷較淺的教員曾表示課檢成績不理想,問我如何提升課檢成績,我給過他們意見。其實,系方要反對我的說法是很容易的,只要向我提供客觀數據即可,但系方從來沒有這樣做。
訪問者:系方說過,系方從來沒有保證過未來教員可教多少課,為什麼你會認為校方來年減你的課是不妥當的做法?
劉博士:人人都知道,凡是兼職或短期聘約的教員,都沒有長期安排課程的保障,故此我並非說系方違反了對兼任教員的承諾。我針對的,是課程安排的公道問題。如前所言,教學質素明顯好的被減課,教學質素明顯不好的卻沒有減。大學是用公幤的,應受到公眾的監察,故此,我認為在哲學系內部溝通與申訴不果的情況下,我公開申訴哲學系安排課擔不公道是妥當的做法。
訪問者:你說哲學系有朋黨文化,你沒有真憑實據就作出這樣的指控,是否不妥當?
劉博士:雖然兩個用語意思差不多,但我的公開信沒有用「朋黨文化」一語,我用的是「以權謀私」一語,並且,我一直說的是我的說法是一種合理的質疑。「以權謀私」這用語很籠統,或者可以斟酌,但是我的兩封公開信對這用語都有著明顯的限定,我指的是我被減課的情況中見到,像我這樣教學質素好的教員被減課,教學質素明顯不如我的卻沒有減,而系方對此完全沒有給出充分的解釋,我卻對此有很合理的推論,故此我就提出上述的質疑——系方將個人關係看得比教學質素還重要,這是以權謀私。我並不認為我的質疑是不妥當的。
訪問者:你是否認為你出席「大學不是一盤生意」的公開論壇並曾發言,與不被系方續約有關?
劉博士:有人認為我在個人面書回應被系方解僱(系方說不是解僱而只是不提供聘約只是玩弄文字,兩者實際上並無分別)時說兩者有因果關係,其實當時我沒有這如此想法和說法。當時我被無理解僱,感到十分憤怒,我沒有斟酌用語,第一時間就將解僱信掃描並在面書展示,以及批評系方,甚至用情緒語言說系方卑鄙無恥。反而,我不少學界的朋友,認為兩者有因果關係,因為解僱信發出是緊接著論壇後一天,令人直覺有緊密的關係,甚至有朋友向我說系方信件上的發信日期是在論壇後加上去的。我自己的看法稍有不同。我認為系方解僱的確很有可能是打壓言論自由,但關鍵處反而不在解僱信發於論壇後一天,而在於不合理的解僱程序和解僱信有迫人道歉的內容。當時我正與系方公開申訴,可視作雙方正在談判續約條件,但申訴中我指出系方的不公道,系方很可能會認為我的言論會損害其利益,故此,系方在沒有警告,沒有給出期限下就即時解僱,完全違反合理的程序,令人覺得目的很可能是不讓我繼續申訴。更令人憤慨的,是解僱信第三項竟然說,如果我不道歉,就不與我續約;我道歉,才與我續約。這令人覺得如大陸公安迫人寫悔過書的手法——寫就放你,不寫就監禁你。我從未見過,也從未聽聞過解僱信有如此寫法,故此,系方的做法,實在有極大的以言入罪嫌疑。
訪問者:說系方以言入罪,結論是否下得太快?
劉博士:其實,除了我和朋友有這種想法外,傳媒明顯都有這樣的懷疑。大家如果留意,論壇後,不少傳媒訪問哲學系時,差不多都會問系方的解僱「是否打壓言論自由?」
訪問者:系方說會聘請兩個全職講師,以及會請一位助理教授,這需要削減兼任的課擔來配合,你認為這是否可以是減課的充分理由?
劉博士:系方的聘請兩個全職講師的說法,其實不盡不實,我在公開信中已經指出。因為,其中一個職位是替代陶國璋博士退休的講師位,並非新職位。另外,系方也沒說明另外一個職位是由一位助理教授轉職或降職為講師。至於另請一位助理教授,系方在回應我的公開信及接受傳媒的訪問時都一直沒有說及,是系方一直沒有提出過的理由,這是後來的說法。如果系方真的是要大增全職職位及其課擔而大減兼職職位及其課擔,因而必須減我的課擔,我無話可說,但如我的公開信所言,所謂兩個職位其實只是一個,而且,有個職位是由轉職教員教開的,故此估計削減的課擔並不多,無論如何都不應在二十名兼任教員中減我這樣條件較好的教員的課。
訪問者:你是否同意系方說你沒有提供真憑實據,故此,你對系方的批評其實是失實指控,甚至是誹謗?
劉博士:張主任說我的公開信有大量指控失實,但這是事實嗎?若如此,他應可以隨意就舉出真實的個例,然而,我相信他一個個例也給不出。因為事實上並非我有失實指控,反而是張主任自己對我有失實指控。上面兩個職位之說是實例。明明是陶國璋博士剛退休,但張主任卻說六年內哲學系沒有講師退休,反指我的說法失實。明明是有位助理教授轉職或降職為講師,但他否認此事實,將事情強行說成是系方用講師職位挽留年青的人才,又再指我的說法失實。最離譜的,是我首次依自己方法計課算檢成績,他將我的數字與系方計算的數字比較而沒有說明是不同的計算方法,直接說我的數值與通識課數值有很大差距,故此課檢成績差;這是他自己欺騙人、誤導人,這是百分百的指控失實。至於說我指控系方以權謀私是誹謗,則如前面所述,是出於合理質疑,明顯不是誹謗。
訪問者:你說一些條件較差的、沒被減課的教員,與系方高層有較親密的關係,是否有真實證據?
劉博士:這方面我不可能公開講是那些人,但我私下有同系方講出個例,甚至說出了一些名字,只是系方卻沒有理會。
訪問者:最後的問題,是:你同意系方說是你自己不接受系方的聘約嗎?
劉博士:系方說法很有問題。如前所說,她自己的解僱程序不合理。張主任應向我解釋清楚減課的理據,在解釋過後,他應清楚表明系方的條件是她唯一可能給出的,並給出一個期限,叫我在期限之前答覆是否接受系方的條件,並說明不接受條件就不予續約。現在,他沒有依合理程序,在我向他仍在公開申訴時就解僱我,有極大的以言入罪嫌疑。我們可用類似事例來了解:不久之前,九巴員工與資方的勞資糾紛發生後,在雙方談判時,九巴員工被突然解僱,許多傳媒都說九巴高層是以言入罪,資方受到輿論的壓力,不得不重聘員工和重啟談判。由此可見,系方突然解僱我,並說是我自己不肯接受聘約是十分有問題的。
我最後對今次訪問作一總結及對系方作出呼籲。今次事件,最初是對我的不合理的、不公道的減課,系方的做法有違正義。後來,在我向系方公開申訴時,突然將我解僱,這除了不合理的程序外,也有極大的以言入罪的嫌疑。我在這�堜I籲,如果系方想在事情上令社會公眾有較好的觀感,應重新提出聘約,大家再就課程安排事宜作出商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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