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太祖洪武二年,1369年

文字、標點糾錯信箱

《明太祖實錄》卷三八  (洪武二年正月)乙巳,命立功臣廟於雞籠山。敕中書省臣曰:「元末政亂,禍及生靈。朕倡義臨濠,以全鄉曲。繼率英賢渡大江,遂西取武昌,東定姑蘇,北下中原,南平閩廣,越十六載,始克混一。每念諸將相從,捐軀戮力,開拓疆宇。有共事而不睹其成,建功而未食其報。追思功勞,痛切朕懷。人孰無死?死而不朽,乃為可貴。若諸將者,生建忠勇之節,死有無窮之榮,身雖歿而名永不磨矣。」

《明太祖實錄》卷三八 (洪武二年正月乙巳)當塗縣民孫添母鄭氏、黎德旺妻陶氏俱以年少夫亡守節,有司上其事,詔表其門曰貞節,復其家。仍著為令。

《明太祖實錄》卷三八   (洪武二年正月戊申)定翰林院官制。承旨正三品,學士從三品,侍講學士正四品,侍讀學士從四品,直學士正五品,典簿正七品。屬官,待制從五品,修撰正六品,應奉正七品,編修正八品,典籍從八品。以侍讀學士朱升為翰林學士,陳桱、詹同為直學士。

《明太祖實錄》卷三八 (洪武二年正月庚戌)遣前國子祭酒孔克堅祀先師孔子於闕裡,出內府香幣並白金百兩,俾具祭物。仍命通贊舍人張漢英副之。上諭克堅曰:「先師孔子扶持世教,功德廣大,萬世帝王之師也。朕今命爾往祭,蓋以爾先師孔子孫,祭必歆饗。爾宜致誠潔,以副朕懷。」

《明太祖實錄》卷三九  (洪武二年二月)丁卯,遣官釋奠於先師孔子。

《明太祖實錄》卷三九  (洪武二年二月)壬午,上躬享先農,以後稷氏配祀畢,耕祭天於南郊。

《明太祖實錄》卷四0  洪武二年三月乙未朔,上與儒臣論《易》,至「天地養萬物,聖人養賢以及萬民」,太祖曰:「人主職在養民,但能養賢與之共治,則民皆得所養。然知人最難。若所養果賢,而使之治民,則國無虛祿,民獲實惠。苟所養非賢,反厲其民,何輔於國哉?故人主養賢非難,知賢為難。」

《明太祖實錄》卷四0 (洪武二年三月丙申)命京衛將士練習武藝。

《明太祖實錄》卷四0  (洪武二年三月)辛丑,上與翰林待制秦裕伯等論學術。上曰:「為學之道,志不可滿,量不可狹,意不可矜。志滿則盈,量狹則驕,意矜則小。盈則損,驕則惰,小則卑陋,故聖人之學以天為準,賢人之學以聖為則。苟局於小而拘於凡近,則亦豈能充廣其學哉?」裕伯對曰:「誠如聖言。」

《明太祖實錄》卷四0  (洪武二年三月)戊申,上謂翰林侍讀學士詹同曰:「古人為文章,或以明道德,或以通當世之務。如《典》《謨》之言,皆明白易知,無深怪險僻之語。至如諸葛孔明《出師表》,亦何嘗雕刻為文?而誠意溢出,至今使人誦之,自然忠義感激。近世文士,不究道德之本,不達當世之務,立辭雖艱深而意實淺近,即使過於相如、楊雄,何裨實用?自今翰林為文,但取通道理明世務者,無事浮藻。」

《明太祖實錄》卷四0  (洪武二年三月)戊午,詔增築國子學舍。初,即應天府學為國子學。至是,上以規制未廣,諭中書省臣曰:「太學育賢之地,所以興禮樂,明教化,賢人君子之所自出。古之帝王,建國君民,以此為重。朕承困弊之餘,首建太學,招徠師儒,以教育生徒。今學者日眾,齋舍卑隘,不足以居。其令工部增益學會,必高明軒敞,俾講習有所,游息有地,庶達材成德者有可望焉。」

《明太祖實錄》卷四一  (洪武二年四月己巳)命博士孔克仁等授諸子經,功臣子弟亦令入學。上諭之曰:「人有靜金,必求良冶而范之,有美玉,必求良工而琢之。至於子弟,有美質,不求明師教之,豈愛子弟不如金玉耶?蓋師所以模範學者,使之成器,因其材力,各俾造就。朕諸子將有天下國家之責,功臣子弟將有職任之寄,教之之道,當以正心為本,心正則萬事皆理矣。苟導之不以其正,為眾欲所攻,其害不可勝言。卿等宜輔以實學,毋徒效文士記誦詞章而已。」

《明太祖實錄》卷四三   (洪武二年六月)甲子,賜國子生夏衣。

《明太祖實錄》卷四三   (洪武二年六月)丁卯,上諭國子學官曰:「治天下以人材為本,人材以教導為先。今太學之教,本之德行、文以六藝者,遵古制也。人材之興,將有其效。夫山,木之所生,川,水之所聚,太學,人材之所出。欲木之常茂者必培其根,欲水之長流者必浚其源,欲人材之成效(者)必養其德性。苟無作養之功而欲成其材,譬猶壅百川而欲水流,折方長而求大木,其可得哉?」

《明太祖實錄》卷四三   (洪武二年六月庚午)上召國子生問曰:「爾等讀書之餘,習騎射否?」對曰:「皆習。」上曰:「習熟否?」對曰:「未。」乃諭之曰:「古之學者,文足以經邦,武足以戡亂。故能出入將相,安定社稷。今天下承平,爾等雖專務文學,亦豈可忘武事?《詩》曰:『文武吉甫,萬邦為憲。』惟其有文武之才,則萬邦以之為法矣。爾等宜勉之。」

《明太祖實錄》卷四四 (洪武二年八月)丁卯,遣官釋奠於先師孔子。

《明太祖實錄》卷四四  (洪武二年八月丁亥)賜國子生冬衣。

《明太祖實錄》卷四四 (洪武二年八月)戊子,監察御史睢稼言:「《周官》有懸法象魏之文,《禮經》載鄉飲讀法之說,皆導民(之)[]禮法而遠刑辟也。今新律頒布天下,鄉井細民猶有不通其說者,宜仿古人月吉讀法之典,命府州縣長吏,凡遇月朔,會鄉之老少,令儒生讀律,解析其義,使之通曉,則人皆知畏法,而犯者寡矣。」太祖曰:「威人以法,不若感人以心,敦信義而勵廉恥,此化民之本也。故羞惡之心生,則非僻之私格,外防之法密,則苟免之行興。卿言讀律,固可禁民為非,若謂使民無犯,要當深求其本也。」

《明太祖實錄》卷四四 (洪武二年八月)是月,詔儒臣修纂《禮書》。時上以國家創業之初,禮制未備,敕中書省令天下郡縣舉素志高潔、博通古今、練達時宜之士年四十以上者,禮送至京,參考古今制度,以定一代之典。其年過五十、未及四十,非深知經術者勿遣。「於是儒士徐一夔、梁寅、劉於、周子諒、胡行簡、劉宗弼、董彝、蔡深、滕公琰至京。時曾魯以《元史》方成,共奏留之,因命與諸儒同纂修。

《明太祖實錄》卷四五  洪武二年九月壬辰朔,上謂廷臣曰:「知人固難。今朕屢敕百司訪求賢才,然至者往往名實不副,豈非舉者之濫乎?」廷臣對曰:「請自今令有司薦舉,必具其人已行之善,庶無冒濫之失。」太祖曰:「觀人之法,即其小可以知其大,察其微可以見其著,視其所不為可以知其所為。但嚴舉主之法,則冒濫自革矣。」

《明太祖實錄》卷四五 (洪武二年九月)癸丑,命考宮縣樂制。詔有司訪求能通聲律者送京師。

《明太祖實錄》卷四六 (洪武二年十月)辛巳,上諭中書省臣曰:「學校之教,至元其弊極矣。使先主衣冠禮義之教混為夷狄,上下之間,波頹風靡,故學校之設,名存實亡。況兵變以來,人習於戰鬥,惟知干戈,莫識俎豆。朕恆謂治國之要,教化為先。教化之道,學校為本。今京師雖有太學,而天下學校未興,宜令郡縣皆立學,禮延師儒,教授生徒,以講論聖道,使人日漸月化,以復先王之舊,以革污染之習。此最急務,當速行之。」

《明太祖實錄》卷四六   (洪武二年十月)辛卯,命郡縣立學校。詔曰:「古昔帝王,育人材,正風俗,莫先於學校。自胡元入主中國,夷狄腥膻,污染華夏,學校廢馳,人紀蕩然。加以兵亂以來,人習鬥爭,鮮知禮義。今朕一統天下,復我中國先王之治,宜大振華風,以興治教。今雖內設國子監,恐不足以盡延天下之俊秀。其令天下郡縣並建學校,以作養士類。其府學設教授一員,秩從九品,訓導四品,生員四十人。州學設學正一員,訓導三員,生員三十人。縣學設教諭一員,訓導二員,生員二十人。師生月廩食米,人六斗,有司給以魚肉。學官月俸有差。學者專治一經,以禮樂射御書數設科分教,務求實才。頑不率教者,黜之。」

 

返回目錄  上一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