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太祖洪武四年,137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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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太祖實錄》卷六0 (洪武四年正月戊子)命吏部月理貼黃。初,吏部以文武百職姓名、邑裡及起身、歷官、遷次月日,自省府部寺既行省、府州縣等衙門,皆分類細書於黃紙,貼置籍中,而用寶璽識之,謂之貼黃。有除拜遷調,輒更貼其處。雖百職繁伙,而此法便於勾稽。然拜罷之數,則貼黃有未及改注更貼者,故命吏部月一更貼之。每歲終以其籍進貯於內庫。遂為定制。

《明太祖實錄》卷六0 (洪武四年正月甲午)詔復闕裡孔氏子孫二十六戶徭役。

《明太祖實錄》卷六0 (洪武四年正月)己亥,中書省臣上天下府州縣官之數。府州縣凡一千二百三十九,官五千四百八十八員。

《明太祖實錄》卷六0  (洪武四年正月)丁未,上謂中書省臣曰:「今天下已定,致治之道,在於任賢。既設科取士,令各行省連試三年,庶賢才眾多而官足任使也。自後則三年一舉,著為定例。」

《明太祖實錄》卷六0 (洪武四年正月)庚戌,命中書省、戶部定文武官歲祿:正一品九百石,從一品七百五十石,正二品六百石,從二品五百石,正三品四百石,從三品三百石,正四品二百七十石,從四品二百四十石,正五品一百八十石,從五品一百六十石,正六品一百石,從六品九十石,正七品八十石,從七品七十五石,正八品七十石,從八品六十五石,正九品六十石,從九品五十石。省部、府州縣、衛所、台憲諸司官驗數月支。其太常司、欽天監、侍儀司、太醫院等並各庫局官,量裁有差。

《明太祖實錄》卷六一  (洪武四年二月壬申)中書省奏會試中式舉人俞友仁等一百二十名。

《明太祖實錄》卷六一 (洪武四年二月癸酉)上謂中書省臣曰:「臨濠為朕興王之地,今置中都,宜以傍近州縣通水路漕運者隸之。」於是省臣議以壽、邳、徐、宿、穎、息、光、六安、信陽九州,五河、懷遠、中立、定遠、蒙城、霍丘、英山、宿遷、睢寧、碭山、靈璧、穎上、泰和、固始、光山、豐、沛、蕭一十八縣悉隸中都。

《明太祖實錄》卷六二  洪武四年三月乙酉朔,策進士於奉天殿。登第者百二十人。賜吳伯宗等三名進士及第;第二甲十七人,賜進士出身;第三甲百人,賜同進士出身。詔賜伯宗朝服冠帶,授禮部員外郎。高麗入試者三人,惟金濤登第,授東昌府安丘縣丞,樸實、柳伯儒皆不第。三人俱以不通華言請還本國,詔厚給道裡費,遣舟送還。

《明太祖實錄》卷六三 (洪武四年閏三月)己未,上諭省台臣曰:「朕諸子日知務學,必擇端謹文學之臣兼宮僚之職,日與之居,講說經史,蓄養德性,博通古今,庶可以承藉天下國家之重。但人之相與,氣習易移,與正人處,則日習於正,如行康衢,自不為偏岐所惑。若與邪人處,則日習於邪,如由曲徑,往而不返,不覺入荊棘中矣。」省臣對曰:「知人最難,邪正未易辨。」上曰:「尊德樂義,斯為正也;便佞褻慢,斯為邪也。故驕奢淫佚,鮮不由於褻慢,而端莊中正,必皆本於好德。」

《明太祖實錄》卷六四 (洪武四年四月)丙戌,賜儒士始授官者冠帶衣服。

《明太祖實錄》卷六四 (洪武四年四月)辛卯,上謂中書省臣曰:「或言刑名錢谷之任,宜得長於吏材者掌之。然吏多狡獪,好舞文弄法,故悉用儒者。且自古以來,興禮樂,定制度,光輔國家,成至治之美,皆本於儒。儒者知古今,識道理,非區區文法吏可比也。然今所用之儒,多不能副朕委任之意,何也?豈選任之際不得實材與?朕每遇事,無不究心。近調兵北征沙漠,西取川蜀,兵未出門,連夜不寢。身雖不往,而心則往矣。惟恐委任非當,或規畫未善,不能了事。卿等為朕股肱,於銓材授任,亦當夙夜究心,苟非其材,勿輕選任。」

《明太祖實錄》卷六四 (洪武四年四月壬辰)上諭群臣曰:「凡事勤則成,怠則廢,思則通,昏則窒。故善持其志者不為昏怠所乘,是以業日廣,德日進。聖人初無異於常人,而常人不能如聖人者,以弗勤弗思耳。思日孜孜,禹所以成大功;不遑暇食,文王所以開王業。後人之未勤庶政,先為優逸,若元之季世,上下晏安,驕奢淫縱,政事不理,民窮不恤,卒以此失天下,可不戒哉!」

《明太祖實錄》卷六四 (洪武四年四月)戊戌,召陝西儒士趙晉、浙江儒士張羽至京。晉字孟陽,博學善談論古今。入見,所言深合上意。詔賜襲衣,授秦府說書。尋以年老致仕。加賜緡遣還。敕曰:「卿學乎孔孟之道,抱濟世之術,而元不能用,隱居鄉里。及朕平一海內,旁求俊彥,卿乃詣闕,俾輔親王,朝夕啟沃,克盡厥職。而年老疾作,難以久勞,特命卿致仕,俾得安養自遂,優遊餘年。」羽字來儀,應對不稱旨,遣還。

《明太祖實錄》卷六四 (洪武四年四月辛丑)以秀才丁仕梅為蘇州府知府,童權衛揚州府知府,俱賜冠帶。

《明太祖實錄》卷六四 (洪武四年四月)丙午,命中書省徵天下儒士貢舉下第者及山林隱逸,悉起赴京。其有業農而有志於仕、才堪任用者,俱官給廩傳遣之。

《明太祖實錄》卷六五 (洪武四年五月辛酉)以進士郭翀衛廣德府知府,廉潤為松江府支付,楚嶽為湖州府知府。

《明太祖實錄》卷六五 (洪武四年五月辛酉)詔天下吏人服色用皂。

《明太祖實錄》卷六五 (洪武四年五月)壬戌,賜儒士始授官者冠帶幾夏布人各二匹。

《明太祖實錄》卷六六 (洪武四年六月)丁酉,以儒士趙新為開封府知府,梅珪為北平府知府,於炳為濟南府知府。

《明太祖實錄》卷六六 (洪武四年六月戊申)上退朝,御東閣,從容與群臣論及禮樂之事。謂廷臣曰:「世之治亂,本乎人情風俗。故忠信行則民俗淳樸,佻巧作則習尚詐偽。京師天下之統會,萬民之瞻仰,四方所取則者也。而積習之弊,卒以奢侈相高,浮藻相誘,情日肆而俗日偷,非所以致理也。」禮部尚書陶凱對曰:「仲尼有云:『道之以政,齊之以刑。』今欲整齊風俗,使佻巧不得作,必以政刑先之,然後教化可行。」上曰:「教化必本諸禮義,政刑豈宜先之?苟徒急於近效而嚴其禁令,是欲澄波而反汩之也。」凱頓首稱善。

《明太祖實錄》卷六六 (洪武四年六月)庚戌,上御奉天門,謂吏部尚書詹同曰:「論行事於目前,不若鑒之於往古。卿儒者,宜知古先帝王為治之道,試為朕言之。」同對曰:「古先帝王之治,無過於唐虞三代,可以為法也。」太祖曰:「三代而上,治本於心;三代而下,治由乎法。本於心者,道德仁義,其用為無窮;由乎法者,權謀術數,其用蓋有時而窮。然為治者,違乎道德仁義,必入於權謀術數。甚矣,擇術不可不慎也。」

《明太祖實錄》卷六七 洪武四年秋七月辛亥朔,《存心錄》成。上覽之,謂諸儒臣曰:「朕觀歷代賢君事神之道,罔不祗肅,故百靈效祉,休徵類應。及乎衰世之君,罔知攸敬,違天慢神,非惟感召災譴,而國之禍亂亦由是而致。朕為[]懼,每臨祭,必誠必敬,惟恐未至。故命卿等編此書,欲示鑒戒。夫水可以鑒形,古可以鑒今。是編所以彰善惡,豈惟行之於今,將俾子孫永為法守。」

《明太祖實錄》卷六七  (洪武四年七月)丁卯,中書省奏科舉定制:「凡府州縣學生員、民間俊秀子弟及學官吏胥習舉業者,皆許應試。」上曰:「科舉初設,凡文字詞理平順者,皆預選列,以示激勸。惟吏胥心術已壞,不許應試。」

《明太祖實錄》卷六七 (洪武四年八月己亥)降國子祭酒魏觀為江西龍南縣知縣,司業宋濂為安遠縣知縣,坐考祭孔子禮稽緩故也。

《明太祖實錄》卷六七 (洪武四年九月丙辰)上觀《大學衍義》,至晁錯所謂「人情莫不欲壽,三王生之而不傷」,真德秀釋之曰:「人君不窮兵黷武,則能生之而不傷。」顧謂侍臣曰:「晁錯之言,其所該者廣,真氏之言,其所見者切。古人云:『兵者凶器,聖人不得已而用之。』朕每臨行陣,觀兩軍交戰,出沒於鋒鏑之下,呼吸之間,創殘死亡,心甚不忍。嘗思為君恤民,所重者兵與刑耳。濫刑者陷人於無辜,黷兵者驅人於死地。有國者所當深戒也。」

《明太祖實錄》卷七(洪武四年十二月)辛巳,上命禮部:今歲各處鄉試取中舉人,俱免會試,悉起赴京用之。時吏部奏天下官多缺員,故有是命。

《明太祖實錄》卷七0 (洪武四年十二月)乙酉,吏部奏天下府州縣通一千三百四十六,官四千四百九十三。府一百四十一,官八百八十;州一百九十二,官五百七十二;縣一千一十三,官三千四十一。

《明太祖實錄》卷七0 (洪武四年十二月)革僧道善世、玄教二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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