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太祖洪武十四年,138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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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太祖實錄》卷一三五  (洪武十四年正月戊子)命新授官各舉文學、賢良方正、聰明正直、孝弟力田及才幹之士,凡五等。

《明太祖實錄》卷一三五  (洪武十四年正月)乙巳,以國子學助教趙新為山西布政使,郝仲誠為陝西布政使司左參政,馬懿為江西布政使司左參議,王景范為湖廣佈政使司右參政,試司業張勵為山東布政使司右參議。上諭之曰:「今布政司,視古之州牧,其任甚重。所以重者何?重在承流宣化、通達民情者也。若上德不下究,則郁而不彰;下情不上達,則塞而不通。為政鬱塞,則遠邇乖隔,上下不親,得失無所聞,美惡無所見。如此,則弊政百出,民不可得而治矣。卿等所學,常懷致君澤民之志,朕所以用卿等,冀儒術之有異於常人也。尚宜勉之。」

《明太祖實錄》卷一三五  (洪武十四年正月乙巳)命吏部凡郡縣所舉諸科賢才至京師者,日引至端門廡下,令四輔、諫院官與之論議,以觀其才能。

《明太祖實錄》卷一三五  (洪武十四年正月)癸丑,上諭公侯及諸武臣曰:「吾觀自古將臣,皆被堅執銳,備歷勞苦,以有爵位,子孫世襲。其後或驕悖恃功,不循禮法,致先人勤苦之業一旦傾敗,由其不知讀書故也。卿等皆有功於國家,身致爵位,子孫世襲。夫生長膏粱,不知禮教,習於驕惰,鮮有不敗,當念得之甚難而失之甚易也。宜令子弟入太學,親明師賢士,講求忠君親上之道,監古人成敗之跡,庶幾永保爵祿,與國同久。」於是諸公侯武臣皆遣子弟入國子學受業。

《明太祖實錄》卷一三五  (洪武十四年正月)丙辰,詔求賢。詔曰:「自古有志之士,屈身寒微之時,未見其為賢智也。一旦遇君,則賢知稱焉。朕常詔求天下賢才,其來者雖眾,而賢智者甚寡。豈君子懷韜櫝之志而內美不自見乎?今再詔寰宇之內,果有才高識廣之士,隱於耕釣,困於羈旅,雖有至智,一時不能自伸者,有司以禮敦遣,朕將尊顯之。於戲!智人潛光,常處寒微而閱世,天道成人,使之忍性動心,而所為拂亂,斯世之上賢。朕虛心延佇,毋重自困焉。」

《明太祖實錄》卷一三五  (洪武十四年二月)丁丑,命禮部申明鄉飲酒禮。上謂禮官曰:「鄉飲之禮,所以序尊卑、別貴賤。先王舉以教民,使之隆愛敬,識廉恥,知禮讓也。朕即位以來,雖以舉行,而鄉閭裡社之間恐未遍習。今時和年豐,民間無事,宜申舉舊章。其府、州、縣則令長官主之,鄉閭裡社則賢而長者主之,年高有德者居上,高年淳篤者次之,以齒為序。其有違條犯法之人,列於外坐同類者成席,不許雜於善良之中。如此則家識廉恥,人知禮讓,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和婦順之道,不待教而興。所謂『宴安而不亂,和樂而不流』者也。孔子曰:『吾觀於鄉而知王道之易易。』政謂此也。」

《明太祖實錄》卷一三六 (洪武十四年三月丙申)起致仕刑部尚書李敬為國子學祭酒,致仕禮部侍郎劉崧為國子學司業。敕曰:「朕聞古者賢能之人臣,人君不忍其去,以其有益於國也。朕以所用非人,致災異疊見,賢才避位,卿亦其忍去哉?今特遣行人召爾敬為國子祭酒,崧為國子司業。其來毋稽。」

《明太祖實錄》卷一三六   (洪武十四年三月)辛丑,頒《五經》、《四書》於北方學校。上謂廷臣曰:「道之不明,由教之不行也。夫《五經》載聖人之道者也。譬之菽粟布帛,家不可無。人非菽粟布帛,則無以為衣食。非《五經》《四書》,則無由知道理。北方自喪亂以來,經籍殘缺,學者雖有美質,無所講明,何由知道?今以《五經》《四書》頒賜之,使其講習。夫君子而知學,則道興;小人而知學,則俗美。他日收效,亦必本於此也。」

《明太祖實錄》卷一三六  (洪武十四年三月戊申)命郡縣訪求明經老成儒士為儒學訓導。

《明太祖實錄》卷一三六  (洪武十四年三月)辛亥,起致仕四輔官龔學為國子學司業。敕諭之曰:「曩者朝臣薦卿學行,故召卿至廷,官以四輔。而卿乃告老,遂命還鄉。今朕命公侯子孫讀書國學,而司業缺員,生徒無所矜式,卿其為朕一來,坐以講道授經,無奔趨筋力之勞,而有成就後學之美,亦儒者之素志也。其來無有所讓。」

《明太祖實錄》卷一三六  (洪武十四年三月癸丑)賜國子學祭酒李敬、司業劉崧鞍馬。

《明太祖實錄》卷一三七  洪武十四年夏四月丙辰朔,詔改建國子學於雞鳴山下,命國子生兼讀劉向《說苑》及《律令》。上諭祭酒李敬曰:「士之為學,貴於知古今,窮物理。聖經賢傳,學者所必習。若《說苑》一書,劉向之所論次,多載前言往行,善善惡惡,昭然於方冊之間。朕嘗於暇時觀之,深有勸戒。至於《律令》,載國家法制,參酌古今之宜,觀之者亦可以遠刑辟。卿以朕命導諸生讀經史之暇,兼讀《說苑》,講《律令》,必有所益。」

《明太祖實錄》卷一三七 (洪武十四年四月)己未,國子司業、前禮部侍郎劉崧卒。

《明太祖實錄》卷一三七 (洪武十四年四月)癸亥,賜國子生夏衣。

《明太祖實錄》卷一三七 (洪武十四年五月)庚子,旌表杭州府仁和縣民夏一妻王氏貞節。

《明太祖實錄》卷一三七  (洪武十四年六月)丙辰,賜國子生布帛各一匹。時於諸生中選才學優等、聰明俊偉之士,得三十七人,命之博極群書,講明道德經濟之學,以期大用,稱之曰「老秀才」。累有羅綺襲衣巾靴之賜,恩遇甚厚。

《明太祖實錄》卷一三八 (洪武十四年七月)癸巳,旌表西安府長安縣民王良卿妻劉氏貞節。

《明太祖實錄》卷一三八 (洪武十四年八月癸丑)以國子生茹□為承敕郎。

《明太祖實錄》卷一三八 (洪武十四年八月丁卯)賜國子(監)生鈔,人二錠,俾制秋衣。

《明太祖實錄》卷一三八 (洪武十四年八月)丙子,命天下府州縣訪求明經老成儒士,禮送至京。

《明太祖實錄》卷一三九  (洪武十四年九月)癸未,改翰林院、欽天監、太醫院為正五品。翰林院學士一人,侍講學士二人,侍讀學士二人,孔目一人,屬官侍講二人,侍讀二人,五經博士五人,典籍二人,侍書二人,待詔六人,史官修撰三人,編修四人,檢討四人。

《明太祖實錄》卷一三九  (洪武十四年九月丙午)禮部尚書李叔正言:「州縣儒學訓導,多以賢良方正等科薦舉至京,致師範缺員,生徒()【廢】業。」上曰:「學校人才所出,朕方以未得明師為憂,而有司又拔而舉之,甚失教育人材之意。其即禁之,著為令。」

《明太祖實錄》卷一三九  (洪武十四年十月)戊午,旌表杭州府仁和縣民何富妻平氏貞節。平氏年二十三而富卒,誓不再適,孝養舅姑,教其子至於有成。至是年六十六,有司上其事,詔旌表之。

《明太祖實錄》卷一三九  (洪武十四年十月)甲戌,賜國子學官冬衣。

《明太祖實錄》卷一四0  (洪武十四年十一月甲申)賜國子生鈔,人二錠,綿一斤。

《明太祖實錄》卷一四0  (洪武十四年十一月)壬辰,核天下廢寺田產,沒入官。

《明太祖實錄》卷一四0  (洪武十四年十一月)甲辰,上召吏部、兵部臣諭之曰:「三代學者無所不習,故其成才,文武兼備。後世九流判立,士習始分。服逢掖者或不閒於武略,被介胃者或不通於經術。兼之者,惟達材乎!三代而下,若諸葛孔明、羊祜、杜預、李靖輩,文武兼資,難概以一律。夫木直者可以中繩,曲者可以中矩,人有學問,則亦何事不可為也。今武臣子弟,朕嘗命之講學,其間豈無聰明賢智有志於學者,若概視為武人而不用,則失之矣。卿等其審擇用之。」

《明太祖實錄》卷一四0  (洪武十四年十一月)丁未,賜國子生冬至節錢。

《明太祖實錄》卷一四0   (洪武十四年十一月)己酉,禁有司不得差遣學官。時松江府華亭縣儒學教諭曹宗儒屢為府縣差遣,宗儒以為言,上諭禮部臣曰:「教官、訓導,所以作養生徒,為國儲材。邇者有司往往委以公務,使不得盡心教訓,甚非所以崇儒重學之意,其禁止之。」

《明太祖實錄》卷一四0  (洪武十四年十二月)辛未,賜國子學學生明年正旦元宵節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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