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者道之動 

下篇 老 子 的 篇 章 義 疏

第二十五章: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獨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為天下

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強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遠,遠曰反。故

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

 

  本章是老子反歸到「道」這個對象被設名之前的原初性思考中的討論,對於道的原初

性思考其實就是在對道作一個性徵的定位之反省,但是,道的性徵定位之事,並不是老子

哲思的根源性智慧的起點,老子哲思的根源性智慧的起點仍然是他的實存律則,是他在首

章中以「常無及常有」之觀察法式恆常地檢視天地萬物的情狀變化之後所建構起來的諸多

常道律則,如「有無相生」、「反者道之動」、「玄德」、「玄同」、「無為」等等,它

們各自在不同的意義理解脈絡下共構了老子思維中的精華部份,成為老子哲學玄智中的核

心觀念叢,所謂核心的意義是在於老子哲學體系作為中國哲學幾大傳統思維型態中的一支

時,中國哲學的主要傳統都是在於對人生哲學的問題作觀念的發表,因此不論是體系中的

抽象的分解或是意識形態範圍內的獨斷的觀念闡述,都是為扣緊人生哲學的觀念發表之目

的而發言的,因此表述了這方面觀點的觀念叢應是理論體系的核心觀點,而老子的實存律

則中的總總,則皆為此而言,所以我們說它是老子哲思中的核心觀念。

 

  作為老子哲思中的核心觀念之實存律則諸觀念者,對於將它們當作一個整體的對象來

再度進行反思時,便是這個「道對象」的原初性反思。在構想中邏輯上存在著一個超越的

觀念存在,是這一切常道的總原理性存在者,它是一個超越的對象,我們也應該要對它的

性徵自身作出解說,它在我們的意識當中首出的一個意象是一個對象的渾然──「有物混

成」,它是一切存在變化的規範性原理,所以它在存在義的性徵上應該是「先天地生」,

當然這只是一個觀念上的推斷,也就是只是一個抽象義的存在意義上的「先在」,由於它

在我們構想中早就已經是作為天地萬物之運行的總原理的理存在者了,所以它合理地應該

具有著「寂兮寥兮,獨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為天下母。」的諸性徵,只有它決定

別人沒有別人決定它的情況,所以它是「寂兮寥兮,獨立而不改。」,因為它的作用是永

恆性的作用,遍在地作用,指揮性的作用,所以它的作用位階是「周行而不殆,可以為天

下母。」,對於這樣的對象存在,原來並不曾出現在人類的思考中的,所以「吾不知其名

」,其實並不是這樣的一個位階的存在不曾出現在人類的思考中,而是這樣的一個內容性

質的觀念叢不曾出現在人類的思考中,(當然我們仍然認為老子的實存律則之諸玄思智慧

也是蘊涵在中國遠古傳統中的思想,只是為老子所明確地建構,因此歸於他的創作而已。

)當這樣的一個新出的玄智被推出之後,我們當然無從稱述,所以不知其名,於是給它一

個稱謂,「字之曰道」,這才正式地將那個一直在思考中的超越的對象明定了稱謂,從此

「道概念」有了「道」之名字。

 

  這個賦名之後的超越對象,「道」,它是可以稱述的──「道可道」,不過它是難以

狀述的──「道之為物惟恍惟惚」。雖然它是難以狀述,但是它既然被明確地對象化了出

來,它就存在著可以被描述的性徵,只是因為它是在構想中的觀念存在,所以它難以在經

驗感知中被明確地描繪。不過這些都不是老子哲學理論體系中的核心哲學問題,不管它的

「可道」以及它的「難道」諸事,這些對道對象自身的性徵、功能之反省,都不等於是對

諸常道律則的探討──「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常道」才是「諸實存

律則」,「常名」才是「諸實存律則之名」,如果不在實存律則上探討,即使有了「道之

名謂」亦無實義,雖然無實義,但是還是有抽象思辨的意義,在抽象思辨的觀念反思中我

們還是可以「強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遠,遠曰反。」,大、逝、遠都是道觀念之諸

性徵的同語反覆,「反」則不然,「反」是實存律則的觀念意思,即為「反者道之動」的

語意,老子在道自身性徵的觀念陳述中含混了不同層次的義涵而同出表述,是一個觀念上

的跳躍,並沒有邏輯上的支持,只是他就是這麼地說出了。

 

  接下來的文字陳述,僅是在道概念的超越位階上再作確認,人存有者經過了深刻的玄

思之後,掌握了天地萬物之運行的法則,是一個超越的絕對的掌握,故而一切皆「大」─

─「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大地大天大道大

大家都大,大家都在根本性的位階上全面性地掌握了天地萬物的運行。老子對自己的玄智

真是有信心得緊了,就讓他爽一下吧,反正哪一個哲學家不是這麼狂傲呢!重點在於我們

這些哲學研究者能找出哲學家玄智的思維脈絡,從而對他們所建構的普遍性命題能夠匡定

其有效使用範域即可。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

 

  對於道的存在位階及性徵定位清楚了之後,人存有者就應該直接以常道律則作為處事

的準則,因為道早就在最根本的處境上作為天地萬物運行的根本原理了,那也就是天地自

然萬物的本身中之事件了──「道法自然」。道就是自然的本身情狀了。

緒   論:哲學觀念研究法

上 篇:老子的哲學觀念

第一章: 形上學與老子形上學研究的工作觀念

第二章: 老子形上學的抽象思辨之認識進路

第三章: 老子形上學的實存律則之認識進路

第四章: 功夫理論與老子的功夫論觀念

第五章: 境界理論與老子的境界論觀念

下 篇:老子的篇章義疏

第二章

二十五章

三十八章

本書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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